众所周知,在吃、穿、用等类与市民大众日常生活须臾难离的商品中,家电类产品一般科技含量相对更大,身价也高,故产品维修和退换等售后保障服务尤显重要。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少厂家商家在市场促销竞争中,往往在宣布恪守国家有关部门的条例和明文规定的同时,还自行向买方市场作出了很多承诺,而从明天起首先在被市商委授予2002年市级服务先进集体的上海永乐家电下属各商场试行实施的“契约发票”,则尝试以固定的书面条款形式予买方市场以知情权、比照权和监督权,从而确保厂家商家的兑现承诺。
从明天起,顾客在永乐家电各连锁店购买各类家电产品,均将获得商场提供的二联发票,一联为常见的商品通用发票联,
另一联则为尝试性推出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条款联”,该联上所印制的各项消费者权益保障(包括退换保障、质量保障、价格保障和额外支出保障),均为上海永乐家电在国家消费者保护条例和相关规定等既定的权益基础上另行提供的承诺,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后具有契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