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已决定提出上诉,并于5月27日下午递交了上诉状。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据《法制日报》报道,黄光裕的上诉理由大致有4点:首先,在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两项罪名的定性上,黄存在异议;其次,在行贿罪中,关于一审法院认定的鹏润公司的行贿,黄不予认可;第三点,在量刑上,对于内幕交易罪,黄坚持无罪,即使有罪,黄也表示量刑过重;最后,在罚金方面,黄同样认为判决过重。
一审判决存四疑点
据媒体报道报道,黄光裕的上诉理由大致有4点:
第一,在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两项罪名的定性上,黄光裕本人存在异议;
第二,在行贿罪中,关于一审法院认定的鹏润公司的行贿,黄光裕不予认可;
第三,在量刑上,对于内幕交易罪,黄光裕坚持无罪,即使有罪,黄光裕也表示量刑过重;
第四,在罚金方面,黄光裕同样认为判决过重。
黄光裕班房内的操控
据环球人物报道,黄光裕,国美电器集团董事局前主席。他1969年5月9日生于广东潮阳,1986年开始创业,1987年创办国美电器店,正式走上家电零售业。
1999年,国美电器开始大规模向全国扩张。同年,黄光裕又创办了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2004年,国美电器以借壳方式在香港上市,黄光裕资产突破百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首富。
2008年11月,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警方调查,并于次年3月被正式逮捕。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一年半来,虽然黄光裕一直被拘押,但这位至今身家仍超百亿的商界大亨,不仅对外面情况了如指掌,还能继续遥控国美集团,自如地从事商业运作。
那么,黄光裕是如何在班房里做到这些的呢?
现在的这一判决,距黄光裕出事,已过去整整1年半时间。
2008年11月17日晚,北京市公安局的领导亲自带经侦总队,到指定地点集合。晚上9时55分,全副武装的公安干警撞开了一处高档住所的大门,黄光裕束手就擒。此后几日,黄光裕神秘失踪一事,被炒得沸沸扬扬。
11月26日晚,黄光裕之兄、北京新恒基集团董事长黄俊钦,以及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光裕为第一大股东)董事长许钟民,都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调查。
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对外宣布: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目前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第二天,国美集团发布公告称,委任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晓为董事局代理主席;成立特别行动委员会,密切监控并评估黄光裕被调查事件对集团财务及营运状况造成的影响。
2008年12月24日,国美集团通过下属的香港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鉴于黄光裕已无法履行职责,国美集团暂停其行政职务;已委任陈晓出任集团董事局主席,并代替杜鹃接任公司授权代表。
2009年1月23日,黄光裕被警方刑事拘留,3月2日被正式逮捕。
随着对黄光裕案调查的逐步深入,与其有牵连的高官和商人有的被拘捕,有的被双规。卷入此案的人数越来越多,人们发现,涉案的主要有两个群体:一批来自金融系统,包括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郭京毅、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钢、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原处长孙海亭等,在这些人的帮助下,黄光裕得以在资本市场上随心所欲;另一批来自公检法系统,其中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等人,这些人成为黄光裕的靠山。
(来源:中国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