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递交上诉状 黄光裕翻身猜想

   2010-05-28 9880

  2010年5月27日,黄光裕、杜鹃代理律师正式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提起上诉。围绕着国美电器的控制权,黄光裕家族与贝恩资本的斗法日趋白热化,黄光裕的资金能否足以对贝恩资本进行反击?

  首富的倒下轰轰烈烈,首富的咸鱼翻身将更为惊心诡秘。

  黄光裕案轰轰烈烈开场,却草草收场。

  2010年5月18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前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成立。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个人处罚金6亿元人民币,没收财产2亿元人民币。

  另外,法院认定,黄光裕妻子杜鹃内幕交易罪成立,被判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亿元人民币;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成立,判刑3年,并处罚金1亿元人民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处罚金500万元人民币和120万元人民币。

  当日,庭上黄光裕西装革履,他静静听完法官宣读的判词。但黄光裕的母亲和妹妹却非常激动,大呼判决过重。

  黄光裕的代理律师是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与合伙人杨照东。田文昌参加了黄光裕案庭审,宣判时却并未现身。杨照东在走出法院大门时对记者只有一句话:我们也认为14年判得很重,不过他此前应该有心理准备。

  业内传说,曾经的首富黄光裕斥资几十亿元,将上千官员纳入其关系网中,这些官员包括中央部委及许多省市高官,堪称大观。然而在一审中,只有5位中级或普通官员被公布。这背后有什么隐秘?

  另外,黄光裕被判14年,但他的财产权并不因此被剥夺。如果黄光裕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如果黄光裕在狱中表现良好,理论上讲,6年后(黄已被羁押超过1年)黄光裕就可以出狱重新亲操国美。何况,同样是理论上讲,黄妻杜鹃不日就可保释出狱,掌控国美。那么,在国美,黄氏家族如何与对手斗法?如何保持对国美的掌控权?

  首富的倒下轰轰烈烈,首富的咸鱼翻身将更为诡秘惊心。何况,黄光裕是国美的创建者,国美是中国家电零售业的巨头。

  黄光裕斗法竺稼

  围绕着国美电器的控制权,黄光裕家族与贝恩资本的斗法日趋白热化,黄光裕的资金能否足以对贝恩资本进行反击?

  随着黄光裕案情明朗,围绕国美控制权的斗法也愈发趋于白热化。

  国美电器董事会成员、高管团队和贝恩资本(Bain Capital)联手,正在清剿黄光裕家族。黄光裕家族亦展开反击,矛头直指贝恩资本中国区掌门人竺稼。

  2010年5月11日,在黄光裕案一审判决前夕,在押的黄光裕、杜鹃夫妇联手在国美电器股东大会上否决了贝恩资本方面推荐的竺稼、Ian Andrew Reynolds和王励弘3人进入国美电器董事会,担任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竺稼是制定贝恩资本投资国美电器的灵魂人物,为前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执行官。2005年底,竺稼从摩根士丹利辞职,加盟贝恩资本,担任中国业务负责人。

  2009年6月,在与KKR、弘毅投资、中信资本、大中电器张大中、长江集团李嘉诚和复星集团郭广昌等人的较量中,贝恩资本瞧准机会杀入国美电器。进入后,竺稼开始快速推动国美电器去黄光裕化。

  黄光裕、杜鹃相继被抓后,空留出来的国美电器董事会执行董事席位分别由集团副总裁王俊洲、魏秋立两人顶替。黄光裕在狱中遥控指挥国美电器董事会和管理层。

  但在2009年6月,贝恩资本注资国美电器后,形势发生了变化,贝恩资本方面要求改组董事会,并与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管理层达成攻守同盟,逐步强化了对国美电器的实际影响力。特别是2009年7月7日,在贝恩资本主导下,国美电器通过高管奖励计划,用金手铐铐牢黄光裕旧臣。

  国美电器向以陈晓为首的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推出认股权,将贝恩资本的利益与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非利益捆绑在一起,双方有联手将黄氏家族彻底排挤出国美电器的趋势。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庭辩时,国美电器的辩护律师落井下石,将行贿罪推向黄光裕个人头上,这使黄光裕感觉到了危险。5月11日,在国美电器股东大会上,黄氏家族否决了贝恩资本3名董事人选的提名,展开反击。

  董事会进进出出, 城头变幻大王旗

  黄光裕被抓后,国美电器董事会里已无黄氏家族成员,其中虽然还有黄光裕的旧部,但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国美电器众将集体倒戈于贝恩资本。

  2009年1月16日,黄光裕辞任国美电器董事,陈晓担任集团主席,同时担任行政总裁,魏秋立为执行董事。黄光裕委任魏秋立和王俊洲联合代表自己,签订有关文件。

  在1月18日国美电器的董事会成员名单里,执行董事有陈晓、伍健华、王俊洲及魏秋立,非执行董事有孙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史习平、陳玉生、Mark C. Greaves、刘鹏辉、余统浩及Thomas Joseph Manning。

  在这些董事中,陈晓并非黄光裕亲信,伍健华、王俊洲和魏秋立则是黄光裕的铁杆亲信,而孙强是华平投资的负责人,其余董事影响力有限。

  为了增强在国美电器董事会的实际影响力,2009年6月3日,国美电器增派孙一丁接替刘鹏辉担任执行董事。国美董事局执行董事由原来的4人变成5人。孙一丁是国美电器副总裁,同时是*ST三联(600898.SH)董事。黄氏家族在董事会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2009年8月3日,随着贝恩资本与国美电器达成投资协议,贝恩资本方面的竺稼、Ian Andrew Reynolds及王励弘获任国美电器非执行董事提名。

  这时,国美电器董事会人员组成为,执行董事陈晓、伍健华、王俊洲、魏秋立和孙一丁;非执行董事竺稼、Ian Andrew Reynolds和王励弘;独立非执行董事史习平、陈玉生和ThomasJoseph Manning。

  从董事会人数上看,贝恩资本方面落后于黄光裕,但竺稼等人在正式进驻国美电器董事会之前,已经分化瓦解了黄光裕在董事会内的抵抗力量。

  2009年7月7日,贝恩资本、陈晓等董事会成员主导通过了国美电器股权激励方案,公司部分董事及上百名各级高级雇员可认购国美电器发行的3.83亿股新股,行权价格为1.90港元。其中,陈晓2200万股,王俊洲2000万股,李俊涛1800万股,魏秋立1800万股,孙一丁1300万股,牟贵先1300万股,伍建华1000万股。

  贝恩资本和陈晓等国美电器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形成了攻守同盟。此前,除了陈晓外,无人享有国美电器股权。

  控制住黄光裕旧臣和国美电器管理层,贝恩资本在投资协议中,还下了一招狠棋。

  根据国美电器与贝恩资本达成的协议,国美电器需尽力确保贝恩资本方面的董事人选,并且不得提名任何人接替贝恩资本所提候选人。

  如果国美电器违约,贝恩资本有权以资本金1.5倍的代价向国美电器收回初始投资。

  控股权战争,30%是心理底线

  黄光裕家族在丧失对国美电器董事会的控制权时,也面临丧失控股权的风险,贝恩资本和陈晓等董事会成员正在逐步稀释黄氏家族的股份。

  2009年,黄光裕家族同意国美电器引进贝恩资本的投资,是因为当时银行收紧对国美电器的授信和贷款,董事会只能建议黄氏家族同意通过公开途径募集资金。

  国美电器董事会与贝恩资本达成投资协议,贝恩资本有条件同意认购国美电器2016年可转换股债券,总价约2.33亿美元,相当于18.04亿港元。同时,国美电器公开发售22.96至24.84亿股配股,每股认购价格为0.672港元,国美电器股东每持100股可认购18股。

  2016年可转换股债券,以及向老股东配售新股,将摊薄黄光裕持有的国美电器股权,黄光裕调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方能确保控制权不落他人之手。

  2009年7月20日,黄光裕通过其控股公司ShiningGrown,以每股1.705港元的价格,减持2.35亿股股份,总共募集资金约4亿元。黄光裕在国美的持股比例一度下滑到33.7%。参与公开发售完成后,黄光裕所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数量达到51.16亿股,持股比例上升到34%。按照每股0.672港元的配股价,黄光裕相当于以5.49亿港元资金购买了8.16亿股配股。

  黄光裕通过配股权提升了控股权,但贝恩资本如果行使2016年可转换股债券,则黄光裕所持有的国美电器股权将被逐步摊薄到30%以下,这触及黄光裕的心理底线。

  全部股东认购国美电器的配股,贝恩资本的2016年可转换股债券,国美电器2006年认股权证及2014年可转换股债券如果这些权利被投资者行使,则黄光裕及关联人士持有的国美电器53.5亿股,将占总股本的29.9%;贝恩资本将持有16.27亿股,占总股本的9.1%。黄氏家族的持股比例将第一次下降到30%以下。

  面对贝恩资本咄咄逼人的进攻,黄光裕家族必须在董事会人选安排、持股比例等方面全面反击。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仍有巨大的现金流

  黄光裕家族如果要在持股比例上保持控制权,必须有足够的资金,除了可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增持,黄光裕手里还有什么牌?

  一审判决,法院罚黄光裕缴纳6亿元罚金,没收2亿元资产,黄光裕的资金是否足以对贝恩资本进行反击?

  黄光裕还有许多不利因素。

  因黄光裕内幕操纵股价,内地和中国香港两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将对黄发起诉讼,要求赔偿,黄光裕的资金将更加捉襟见肘。中关村的投资者也有可能诉讼黄光裕,要求赔偿。

  另外,香港证监会可能以涉嫌股票市场欺诈罪起诉黄光裕,黄将再次面临巨额赔偿。而早在2009年8月,中国香港高院已经冻结了黄光裕在香港高达16亿元的个人资产。

  黄光裕一审被罚没的财产8亿元,加上香港遭冻结的16亿元,如果算上潜在的投资者赔偿要求,黄光裕的资金窟窿将达到40亿元左右。

  黄光裕与竺稼斗法的砝码去哪里找?

  黄光裕百足之虫死而不僵,黄持有国美电器股权、国美电器未上市的300家门店股权、每年的收益、他个人资产,以及妹妹黄秀虹执掌的鹏润系资产黄光裕的商业帝国没有了国美电器,仍然能产生庞大的现金流。

  此外,对黄光裕家族来说,有一点值得庆幸,杜鹃只被判刑3年零6个月,不日就可以期满出来。如此,黄光裕对于国美电器的控制力将加强,而黄光裕与贝恩资本的斗争也将更加白热化。

  链接:

  2006年认股权证,指国美电器于2006年2月28日发行的认股权,予其持有人权力可认购最多总额为2500万美元的新股份;2014年可换股债券,指由国美电器发行将于2014年到期的人民币46亿元以美元结算零息票可换股债券;2016年可换股债券,指国美电器根据投资协议发行将于2016年到期的人民币15.9亿元以美元结算5%息票的可换股债券。

  黄光裕的两个选择

  黄光裕案宣判前的5月11日,黄氏家族与国美电器董事会的博弈就开始了。博弈的背后是黄氏家族未来对国美电器的控制权。尽管黄氏家族通过投票表达了对董事会的不信任,但强硬的董事会回击了黄氏家族的反对票,依然让2009年8月3日进入国美电器的贝恩资本的3名董事连任。

  要想阻止这3位董事连任,黄光裕有两个选择。

  5月11日是国美电器的年度股东大会,手握33.98%国美电器股权的黄氏家族,在当天股东大会上,超过参加股东大会代表股权62.5%的一半,在押的黄光裕夫妇通过投票否决了贝恩资本的3名董事连任,并否决了董事会对董事薪酬的厘定,以及向董事会以所购回之股份数目扩大所授出有关配发、发行及处置股份的一般授权。尤其这最后一项授权,关系到黄氏家族在国美电器的控制权。

  根据当初的协议,如果在年度股东大会无法保证贝恩资本的董事连任资格,国美电器就要巨额赔偿贝恩资本。所以,董事会将强烈倾向恢复贝恩资本派出代表的董事资格。那么,在下一年的股东大会上,仍将有一番争斗。

  根据港交所规定,若上市公司在两次股东周年大会之间出现董事空缺,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按公司章程委任董事。一般公司章程也会授权董事会临时委任董事,直至下次股东会时再通过股东投票产生董事。

  显然,股东大会上,黄氏家族否决了贝恩资本派出的3名董事,那么国美电器就出现了董事空缺。在这种情况下,国美电器董事会就有权委任董事。这是一个技术层面的博弈,黄氏家族在股东大会前没有推荐新的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就有成功反击的可能。

  现在,黄氏家族可以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的诚信规定,对董事会委任的3名贝恩资本拟定的董事人选进行举报,甚至可以向香港特区法院提起诉讼。《上市规则》3.07、3.08条规定:港交所要确保董事履行诚信责任,否则有权要求上市公司重新考虑对其任命。

  因为,国美电器董事会委任的3名贝恩资本成员,是被股东大会刚刚过半数否决掉的,股东大会已经对3人表现出了不信任,董事会转身委任这3人,涉嫌违反港交所规定的诚信条款。

  向港交所举报,或者向特区法院起诉,黄氏家族可能取得胜利。但按照2009年6月22日公布的《国美电器发可转换证券及公开招股等事项公告》规定,国美电器就必须向贝恩资本支付将近24亿元的巨额赔偿,这对于国美电器来说是一大打击,黄光裕本人也不希望国美电器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引发连锁反应。

  要想阻止贝恩资本的董事连任,还有另一条路可走。

  黄氏家族要罢免贝恩资本派出的董事,又不使国美电器遭遇巨额赔偿,黄氏家族可以通过召集特别股东大会的方式,提出罢免贝恩资本派出董事的建议。

  国美电器董事会出于公司面临赔偿考虑,将倾向委任贝恩资本的人重返董事会。而黄氏家族提议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罢免3人,国美电器的董事会就应该召集这一特别股东会会议。按照章程,如果董事会不召集,就应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只要黄氏家族履行了特别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依然可以将贝恩资本的人逐出董事会。黄氏家族这样做的目的,那就是要确保董事会否定再融资的决议。因为国美电器董事会中,代表黄氏家族的董事有4人,只要贝恩资本的3名董事将小股东陈晓这一董事席位争夺过去,或者争取三名独立董事,那么再融资决议都可能通过。所以,将贝恩资本的派出董事驱逐,就不会因此稀释黄氏家族的股权,保证黄氏家族在国美电器的控制权。

  不过,黄氏家族可以召集特别股东大会,而贝恩资本是国美电器的第二大股东,他们也可以召集特别股东大会,召集更多的股份将前次决议给扳回来。但国美电器握有33.98%的股权,贝恩资本必须召集34%的股权,方能成功。这对小股东股权相对分散的国美电器来说,贝恩资本的难度非常大。

  当然,贝恩资本要跟黄氏家族进行控制权争夺战,对于身处牢狱的黄光裕来说,也不是没有成功的可能。如果贝恩资本要跟黄氏家族角逐到底,董事会重新取得了20%再融资授权,那么黄氏家族还可以根据《上市规则》2.03条的规定:除非现有股东另有决定,否则上市发行人新发行的所有股本证券,均须首先以供股形式售予现有股东。

  如果黄氏家族资金链存在问题,那么黄光裕可以邀请与自己关系好的公司参与公司的增发,与黄氏家族结盟,这样依然可以确保黄氏家族在国美电器的控制权,国美电器依然可以成为黄氏家族的重生根基。

  黄案中的疑点高官

  除去郑少东和郭京毅两名涉黄案高官外,传说中陈绍基、王华元、许宗衡等前高官,也未出现在黄案中。

  在公诉机关的一审材料中,并没有浮现官商大网。

  在黄光裕案进入一审之前,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等人都已先期进入审判环节。

  但仔细比对黄光裕、黄松有、郭京毅和相怀珠等人的检方起诉材料,发现检方除了认定黄光裕行贿相怀珠的犯罪事实外,未见黄光裕行贿涉及他人。

  以郭京毅案为例,据郭京毅案公诉材料,郭京毅在2004年至2007年间,为黄光裕的国美上市和并购永乐两笔交易中,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分两次收受后者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为何黄光裕行贿郭京毅的行为未在黄光裕起诉书中体现?

  据《证券市场周刊》拿到的黄光裕起诉书,公诉机关仅认定黄光裕向相怀珠、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靳红利、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处长孙海亭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等5人行贿的犯罪事实。

  另外,黄光裕的起诉书显示,黄光裕曾指使许钟民于2006年至2008年间,向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对鹏润地产等国美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106万元人民币。

  而在此次起诉中,针对非法经营罪指控,检方只是提交了黄光裕非法换汇8亿元,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香港,违法国家相关外汇监管条例的事实。至于2006年相怀珠所查办的黄光裕13亿中行(601988,股吧)骗贷案、鹏润骗贷案和国美税案等犯罪行为,为何没有追究刑责?

  另据相怀珠提供的书面证言,2006年七八月的一天,吴明山介绍许钟民说是黄光裕的老乡,请相在办案中关照黄。吴明山是谁?相怀珠并没有交待他的身份。

  据《证券市场周刊》了解,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反赌球风暴负责人、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就是吴明山。2009年10月,吴明山被免职,但并非因为涉及足坛黑幕,而是因其他经济问题落马。

  两个吴明山是否为同一人?能够让相怀珠信任并听命的人物绝非常人。查阅公安部公开资料,郑少东是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相怀珠是该局副局长,而吴明山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光裕、许钟民、郑少东、吴明山和相怀珠之间到底是一张怎样的关系网?

  据《证券市场周刊》调查获悉,2006年黄光裕兄弟卷入中行北京分行骗贷案,两人被带走协助调查,当时负责查办的正是相怀珠,而郑少东是相怀珠的顶头上司。检方虽未在起诉书中体现黄光裕与郑少东之间的关系,但黄光裕与郑少东之间的关系并非秘密。

  2008年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证实黄光裕被抓传闻,12月23日,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郑少东提出对企业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要求。接着,2009年1月12日,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将郑少东和相怀珠带走,随后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贿对两人实施双规。

  除去郑少东和郭京毅两名涉黄案高官外,传说中的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等高官,也未出现在黄案中。

  上诉的风险

  黄光裕上诉的风险是:若查清原判决没有查清的事实和证据,可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即可能加刑。

  5月18日上午宣判,下午律师杨照东就去了昌平总参看守所,与黄光裕会面。但黄光裕是否上诉,依然未知。

  上诉是黄光裕唯一可以减轻刑期的途径。《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二审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有可能使黄光裕案刑期增加的是检察院的抗诉。但从中国资本市场的过往看,无论是德隆系唐万新案,还是科龙系顾雏军案,抑或是之前更早的中科创案,均未出现过检察院抗诉的先例。

  黄光裕案一旦启动上诉程序,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上诉人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仅黄光裕一人上诉,那么同案的许钟民及黄妻杜鹃,也将在二审法院一并审查。

  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发现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但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一旦遇到这种情况,黄光裕的上诉就可能出现风险:发回重申后,若查清原判决没有查清的事实和证据,可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这意味着,可能加刑。

  黄光裕案错综复杂。黄光裕被捕后,大批官员随之落马,这些官员尽管在本次审理中没有牵涉,但不排除司法机关在侦查其他官员犯罪事实时,新发现黄光裕牵涉其中的可能,法院可对新发现的犯罪事实进行漏罪审判。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相关报道:黄光裕已提起上诉 否认单位行贿等罪名

  记者昨日获悉,黄光裕已决定提出上诉,并于27日下午递交了上诉状。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5月28日是本案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据记者了解,一审判决后,律师与黄光裕本人及其家属进行过反复磋商。黄本人与其家属也曾就是否上诉产生过分歧,但最终决定在昨天提起上诉。

据记者了解,黄光裕的上诉理由大致有4点:首先,在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两项罪名的定性上,黄存在异议;其次,在行贿罪中,关于一审法院认定的鹏润公司的行贿,黄不予认可;第三点,在量刑上,对于内幕交易罪,黄坚持无罪,即使有罪,黄也表示量刑过重;最后,在罚金方面,黄同样认为判决过重。
  (《法制日报》记者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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