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超市促销员偷拿1元纸巾被罚5千

   2010-06-05 8860
   我只不过拿了超市两包价值不到1元钱的纸巾,没想到公司要罚款5000元!昨日,汉口读者杨小姐求助,她当月一分钱工资没领到,现在生活非常艰难。

  偷拿纸巾惹来天价罚款

  杨小姐是广州市达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生公司)一名超市促销员。5月16日,她在汉口江汉路某大型超市促销卫生巾时,偷拿了两包赠品纸巾,结果下班出员工通道时,警报器响了。杨小姐当即被超市保安拦住,并被超市负责人告知,要对其所在的公司进行罚款。

  当日,杨小姐一回到公司,便被达生公司负责管理促销员的一名督导肖女士告知,由于她的不当行为,造成公司被超市扣除了5000元的货款,现在这笔损失必须由她个人承担。肖女士还声称,如果杨小姐不交罚款,就将从她的工资中直接扣除。

  工作3个月仅领1600元钱

  我偷拿纸巾是不对,当时就认了错,也愿意承担罚款。但我只不过拿了超市两包价值不到1元钱的纸巾,没想到公司要罚款5000元!杨小姐认为罚款过多,当即拒绝了交罚款。然而到了月底,当其他职员领到工资后,她去查自己的工资卡却发现,4月份的工资一分钱都没有发。工资一般是当月月底发上个月的,我参加工作3个月了,现在才领了一次3月份的工资1600元,这叫我如何生活?杨小姐称,她曾就此找过肖女士理论,要求公司拿出5000元罚款的相关依据,不仅遭到了拒绝,而且还被告知下个月的工资也将继续扣除。

  记者了解到,5月1日起,湖北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已调至900元。

  公司只是暂缓发放工资

  记者就杨小姐反映的情况来到达生公司武汉办事处,欲找到相关负责人咨询,但前台一名工作人员告知:经理都已出差。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杨小姐的督导肖女士。她解释,当初公司与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规定:如果职工违反了卖场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将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公司被卖场扣除了5000元的货款,这笔损失就应该由她承担。肖女士还表示,公司并没有扣除杨的工资,公司只是暂缓发放她的工资,只要她将这笔损失承担了,工资自然也就发给她了。肖女士说。

  记者在电话中提出能否拿出合同以及罚款依据,肖女士回答:东西都已经交给了广州总公司,暂时无法提供。

  律师:所扣工资不得超20%

  对此,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达生公司应证明确实存在这5000元钱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且要出示相关的罚款单据,而且公司还要证明和超市之间确实有罚款这样一种合同约定,在此情况下才能对员工罚款;如果证明了确实是由于员工的过失造成了公司的实际损失,那么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员工赔偿,但赔偿方式很多,如果公司以扣工资的名义来要求员工赔偿,那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每月所扣工资最多只能是工资的20%,并且扣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水平。达生公司很明显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杨小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张律师建议说。
 

  目前,杨小姐已向江岸区劳动局反映此事,如果协调不成,我肯定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楚天金报 记者张辉 实习生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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