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获ELLE品牌在中国五年使用权

   2010-06-08 637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告称,已与关联方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签约,获得ELLE品牌五年内在中国大陆和港澳地区的使用权。

  伊藤忠是日本大型综合商社,共持有杉杉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杉杉集团28%的股份。公告称,伊藤忠以再许可的方式授予杉杉股份在协议期限(至2015年6月30日)和指定区域内对ELLE商标和标识的使用权利。而杉杉须在每一年向伊藤忠支付一次品牌费(品牌费比率为批发和零售净销售额的5.3%),并有保底品牌费,第一年为100万元人民币。根据ELLE品牌授权经营的商业计划,杉杉与伊藤忠一致认为,基于协议,杉杉股份实际需向伊藤忠支付的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

  杉杉股份认为,本次交易使公司获得了国际知名品牌ELLE的商标和标识的使用权,有利于提升公司服装板块的品牌影响力和整体价值,符合公司服装产业多品牌、国际化的发展战略。

  ELLE商标和标识的所有权归Hachette FilipacchiPresse, S.A.(简称HACHETTE)所拥有。伊藤忠通过与HACHETTE签署许可协议被授予在指定区域内将许可商标作为独立品牌使用的权利和许可。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标签: 杉杉股份|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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