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02 4370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0 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信银行[5.36 -1.11%]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续签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合同;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羊城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核销有关资产损失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广州市新大新有限公司核销渡江仓项目资产损失10,347,552.27元。

  1994年,广州市新大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新大新有限公司前身,下称"新大新")拟利用广州市商业储运公司仓库(又名"渡江仓")改造为"江南购物广场",新大新为此投入包括贷款购入的扶梯、发电机等一批设备及项目开办费、规划设计费等,后因渡江仓原租赁方不肯退出经营,多次商谈未果,导致该项目事实上的结束。为此新大新投资渡江仓项目连同利息在内实际发生损失合计21,408,772.72元无法收回。

  2006年,经广州市财政局同意,新大新已核销渡江仓工程扶梯及发动机等有形资产变卖损失11,061,220.45元,而开办费、规划设计费等损失10,347,552.27元仍挂帐处理,未作核销。

  为真实反映新大新净资产情况,新大新已于2007年12月31日为此全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0,347,552.27元。

  由于上述核销资产账面价值为零,因此此次资产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自查分析报告》中的整改措施,增加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记录和保管要求的条款,以及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的条款。

  四、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自查分析报告》中的整改措施,增加了公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提供知情人名单的相关要求的条款。
五、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自查分析报告》中的整改措施,增加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的条款。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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