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着天上掉馅饼,没想到却是个陷阱。昨日,焦作幸福之家超市几名店长因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2005年10月至2006年8月,焦作市民马西西(化名)在经营幸福之家超市期间,为获取群众入股金额的高额提成,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以每股520元、每10天返利70元、共返12次利的方式,诱使327名群众购买幸福公司股权13005股,总金额6242400元,造成损失4568593元。另外,张某、李某、栗某、王某同期也纷纷在自己家中经营幸福之家超市。期间,采用类似手段致使153名群众购买幸福之家公司股权8589股,总金额为4369808元,造成损失338万余元。
山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马西西等人为获取高额销售提成,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焦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