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湖南籍的东莞某学校校长吕娟在事故中当场死亡。昨晚9时许,记者联系到吕娟的妹妹,她讲述,昨日华侨城工作人员来到吕娟亲属居住的宾馆内,就赔偿事宜进行长时间的协商。根据深圳市的相关死亡赔偿标准,吕娟的亲属将会得到每月2600元、总共20年的赔偿金,金额为624000元。吕娟的妹妹说,吕娟是东莞一所英语培训学校的校长,学校有一定的规模,吕娟年薪在10万元以上,我姐姐已经不在了,我们将会尽力争取,至少要让她的小孩以后的生活有保障,华侨城赔偿条件没有参考遇难者的工资标准。吕娟的妹妹透露,近日,死者家属之间曾相互通电话,东莞三甲电子厂的遇难者陈光明的家属可能也将得到60多万的赔偿金,而陈光明家中有四个小孩需要照顾,其中最大的才九岁。最终,双方没能就赔偿金问题达成一致。
另外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死者家属对记者表示,按照深圳市2009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3892元的标准赔偿,每位死者的赔偿金将达到93万元,而华侨城方面给予的赔偿却少了将近一半,因此难以接受。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李晓旭 蒋佳元 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