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规定受质疑 小偷逛超市店员买单?

   2005-01-10 10660
“超市的商品丢失后,由营业员自掏腰包赔偿损失,这种规定合理吗?”1月9日上午,铁西区的张先生打来电话,在向记者讲述了他的亲属在信盟超市工作时一次遭遇的同时,也提出了他的疑问。

  营业员替小偷“付款”

  据张先生介绍,他的亲属在信盟超市的一个连锁店上班,由于超市24小时营业,员工们都是轮番倒班工作。信盟超市有一个内部规定:如果超市出现商品丢失,必须由员工自己掏腰包赔偿超市的损失。而员工们每个月的工资本来就不多,一旦出现商品丢失现象,当月收入就会减少很多。不久前,他的亲属当班的一天,由于顾客挺多,结账时比较混乱,结果超市摆在收银台附近的商品被人偷走了,结果他的亲属和当天当班的员工一起分摊了“损失”。张先生称,他亲属工作的超市每班只有2个营业员,白天加上领班才3个人,而且超市没有防盗报警系统,想保证不丢东西的确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小偷偷的是超市,为什么要让营业员赔偿损失呢?”

  超市员工“欲言又止”

  接到张先生反映的问题后,记者走访了几家信盟超市,当询问到超市是否有“由营业员赔偿丢失的商品”这一规定时,几名超市的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既不肯定也不否认,他们表示:“我们不好回答这个问题。”记者又通过电话询问了一家信盟超市,结果仍然如此。为求证此事,1月9日下午记者拨通了信盟便利连锁中心市场部的电话,接电话的女工作人员表示她不清楚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记者表示想联系一下主要领导,但是她告诉记者领导当天都休息,而且公司正在搬家,几位领导都没有电话。

  律师观点:是否赔偿应看责任

  信盟超市如果真有这样的内部规定,是否合理呢?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沈阳圣法律师事务所的梁宏九律师。梁律师告诉记者,超市丢东西,赔偿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由于员工在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看管好应该看管的物品,导致商品被盗,这个责任应该由员工负责,而且应该谁的责任谁负责,不应该让当天的营业员均摊责任;如果超市没有设置防盗报警系统,那么责任就不能全都归咎给营业员,超市方面也应负有一定责任。(沈阳晚报 记者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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