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3超市首推“无理由退货”不满意可退

   2010-07-14 6590
货已售出、概不退换。这是很多商家对售出商品的强硬态度,也让不少消费者购物三思而行。可今后,市民如购买了不称心的商品就有后悔药了。13日上午,市工商分局为首先承诺实行无理由退货的钱王超市有限公司、五交化采供有限公司、杭州联华华商集团临安联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3家超市企业进行授牌。
  
  这是我市推行无理由退货的一项具体行动。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对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的商品可进行退换。但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否则视情节给予折价退换或不予退换。此外,消费者在退换商品时应当提交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香烟、散装酒、非定型包装食品、化妆品、感光材料、音像制品、激光唱片等特殊商品不列入退换范围。

  据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商场、超市,将在显著位置悬挂标识牌和《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承诺》内容。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可以参考。
  (临安新闻网 实习生胡强 祝雯婷 通讯员王玉芳)
标签: 临安|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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