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密集征求意见

   2010-08-21 中国经营报5970

  种种迹象表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发文多年拟议实施的“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正在北京接近变成现实。

  从8月10日开始,在北京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北京市的主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均被以不同的方式,询问对“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意见,而在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监管办法”)将不日下发执行。

  实际上,“监管办法”在2010年4月北京出台地方楼市调控细则时便已确定,在国家统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一项中占有1/3比例的预收款,将被严格限制用于预售项目的开发,惯常于“资金运作”的中国地产商,又将面临一道新的课题。

  征求意见

  山雨欲来风满楼,但这一次,当北京的开发商们听到“预售资金监管”将要实施的时候,却远没有那么紧张。

  “我们从8月10日左右,就与政府沟通过相关情况了,当时政府方面主要向我们询问在申请预售之前,上报各个施工结点使用资金计划的可能性,我们经过研究,觉得没什么问题,后来,政府告诉我们,这是在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征求意见。”一家北京国有开发企业的总经理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实际上,在征求这家国有企业意见之前,北京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已经陆续展开了不同形式的征求意见工作,只是在最开始阶段,集中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内部,进入8月中旬后,开始逐步向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施工监理、企业的范围扩展,“从征求意见扩展到银行这一情况来看,应该是政策到了下发实施之前的信号,因为监管最终要由银行执行。”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告诉记者。

  根据国家统计局此前的统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占1/3的同时,预售款同样占比1/3。

  北京市住建委内部人士透露,早在今年4月北京市出台系列地方楼市调控政策时,对房地产预收款实施监管,就已经基本确定,并定名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目前该“监管办法”仍在最后紧张修订当中。

  这位住建委的内部人士亦向记者表示,该项工作最终将由商业银行实施,因此,已经就具体操作的监管执行方式,从8月中上旬开始,听取银行有关部门的意见。在这过程中,银行提出了一系列技术层面的问题及可供解决的方案,最终,这些内容将出现在最后确定的“监管办法”当中。

  不过,关于出台执行的时间,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不便回应。

  银行核心

  “我早就跟政府提过对预收款监管,但是一直落实不了。”在此之前,地产大炮任志强,曾对《中国经营报》记者直言不讳。然而,这一监管政策执行的核心,并不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而在于银行。

  目前,“监管办法”主要通过三方面实施预收款监管。首先,房地产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即重点监管资金)、用款计划及监管银行,将成为建委核发销售证的前提条件;其次,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已收定金、按揭贷款需及时转入监管账户;第三,开发商有关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分为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四个资金使用节点,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5%,每个资金使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

  这一切,都离不开银行。然而,商业银行也有自己的苦衷和技术问题,民生银行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就向记者表示,对于银行而言,如果被监管的企业是银行的开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大客户”,那么如何确保这其中不出现与“监管思路”相反的行为和做法,必须由银行业的监管部门统一下发相关的文件才能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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