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州最知名的烂尾楼,由于此前新中国大厦整体工程项目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荔湾区法院依法对该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9.7亿多元进行变卖,并由广东金穗丰实业有限公司买得。
9月3日下午,广州荔湾法院、荔湾警方等各部门工作人员,连同新中国大厦保安一起,在荔湾法院主持下,移交工作正式开始。
金穗丰公司是新中国大厦整体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也是大厦的开发商,享有原开发商国商公司开发建设该大厦的权利,继续承担国商公司所应承担的开发建设义务,并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
据法院方面介绍,与之前相比,本次变卖已减除下列面积:包括原开发商国商公司与小业主已办理预售鉴证登记购买的面积,以及购买人已提交证据显示其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但未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预售登记面积以及安置拆迁户的面积。也就是说,大厦变卖后上述被减除的面积不属于买受人所有。剔除以上面积后,工程项目剩余面积(变卖面积)约125001.6862m2(含瑕疵)。
本案标的物,即新中国大厦的交付方式是按现状交付,对在变卖面积中由原开发商出租给他人使用、经营的,金穗丰公司要维持履行原租赁协议,如有争议,要通过协商和诉讼途径解决。
由于有部分国商公司在销售新中国大厦中产生的纠纷和诉讼仍未解决,为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变卖公告》中明确规定,在变卖面积内预留有4000多平方米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二年内不得销售,用于解决相关诉讼中可能出现的商铺面积和位置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