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呼之欲出 信托公司有备而来

   2010-09-06 金融时报10120

   伴随着天津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方案近期有望获批的消息,REITs再次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和热议。从目前媒体披露情况看,天津REITs方案将采取比较保守的债券型形式,在银行间率先发行。即房地产商将物业委托给受托方(信托公司),并通过信托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房地产信托受益券。受益券为固定收益产品,在受益券到期时,委托人或第三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收购受益券。依托信托方式,展开REITs的试点,对渴望REITs已久的信托公司来说,显然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自2008年末国务院工作会议提出金融“国九条”,明确发展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后,不论是在房地产市场上还是信托行业内,关于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呼声此起彼伏。引入REITs有利于完善中国房地产金融结构,拓宽房地产企业和行业的融资渠道,并有效分散银行体系内的金融风险。尽管市场寄予很高的期望,但2009年中国式REITs并没有如期面市。个中原因既有相关法律、市场环境方面还不够成熟的制约,更有风险监管上的重重顾虑。最近,相继被披露的天津、上海REITs方案,均选择了障碍较小的债券型,先走银行间市场,面向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这意味着REITs试点的方向已定,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后,REITs可能随时呼之欲出。

  在房地产融资中,信托业的地位举足轻重;而房地产投资也是信托公司的三大支柱业务之一。近几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几度遭遇宏观调控,在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开发商往往大量转道信托融资,更带来房地产信托市场多次出现爆发性增长。但是,正因为房地产信托基本上是在政策夹缝中生存,因此日子实际上并不好过。一方面,经常受到监管政策的限制困扰;另一方面,房地产信托多为单一项目融资,不仅效率不高,也不利于提高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因此,发展REITs,以基金化的投资组合取代现在的单一项目融资为主,是房地产信托市场的发展趋势,在业务空间不断被挤压、监管部门反复要求提高自主管理能力的情况下,也有利于信托公司自身业务的拓展和自主管理能力的提高。

  在2010年银监会非银行机构监管会议上,相关负责人指出,要适度支持REITs,解决制度缺失,针对信托公司经营特点和风险状况,在不放松风险监管的前提下,适度支持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并透露除配合人民银行草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相关制度外,银监会已开始制定和修订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此外,今年银监会将继续实行去年有关支持信托公司发展的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信托公司创新产品,积极推动创新业务发展,努力提高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能力;并将加大对信托登记、信托产品流通、标准化等问题的调研力度。

  实际上,对REITs充满热情的信托公司,早在2008年就已经开始进行相关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际项目的推进。不少信托公司近年来不断在房地产信托领域加大业务创新,尽管目前各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仍然以单一项目融资为主,但房地产信托已经出现基金化运作趋势,逐渐向着准REITs方向发展。归纳起来,这些创新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进行股权投资,把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回报和项目的真实收益挂钩,或者把信托产品的收益水平和未来房产销售价格挂钩。二是进行房产类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信托资金运用主要是购买特定房产资产的收益权,通常以成熟物业作为标的,以租金作为主要还款来源,采用抵押方式设置担保,通过收益权的回购或者转让完成信托计划的退出。三是进行基金化运作。基金化运作的信托产品仍然属于私募,但是借鉴了REITs的设计原理,先募集资金建立资金池,然后再投向项目,发行规模大,期限达到3年至5年,采用组合投资的方式投资于多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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