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大润发超市收银员小许,1日在用银行卡收银时,将一笔应收998元的款项误刷成99.8元,给超市造成了近900元的损失。当天下午,因此笔误收发生在一名年轻妈妈身上,超市方就跟她联系,对方承诺上门还款。但几天来一直没有消息,小许到对方家中去找,发现对方因拆迁已不知搬往何处。小许想到了网络,并于5日深夜发帖公布详情及年轻妈妈的电话和住址,“寻”其退款。此举因涉嫌“人肉”年轻妈妈,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刷卡失误,月薪1000的收银员垫付近900元
昨天,小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天下午1点交班,对账部经理发现营业款少了近900元,并查出是小许刷卡时,将一台售价998元的学生电脑误刷成99.8元。由于对方是超市会员,通过调阅其会员卡资料,超市方联系上了购买电脑的年轻妈妈,对方确认有这回事,并承诺会还钱的,但是这几天较忙,没有时间。2日,实在不放心的小许,又打电话过去,对方表示,大家都是打工的,都不容易,一有时间肯定就会送过来。
由于失误责任明确,每月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的小许,自己先掏钱垫付了此款,此后便在焦急中等待年轻妈妈来还款。到5日对方还没有来,小许实在忍不住了,又打对方电话,发现对方不接电话了。她换成家中的座机打,对方还是不接。此时,小许慌了:“我一个月也就1000元左右工资,如果她不来退款,我这一个月就白干了!”小许说,此前她还按照会员卡上登记的家庭住址,去找过这名年轻妈妈准备致歉,但发现原址已经拆迁了。她跑到派出所去查,可派出所也不知道对方目前住在哪里。不得已,她想到了网络,并在镇江一家热门网站的论坛上发了一则“收银员寻人”的帖子。昨天,记者按照小许提供的对方号码试着拨打,发现确实是电话通了却无人接。
顾客搬走了,收银员网曝她的住址和电话
“我是大润发的一名收银员,9月1日由于我的操作失误。本应该刷银行卡收998元,却按成99.8元,造成了将近900元的损失。后来店方帮我联系上了这位女士,她承认的确是这样的,并允诺会在近期将钱送来。就在我们庆幸有这么一位好人的时候,事情发生了变化。当我再次拨打她的手机时,听筒那边总是正在通话中。用别人的手机再打,就是不接。”5日晚,小许就以“文叶宝贝”的网名发了帖子,在帖子后面,小许还写上了年轻妈妈已经拆迁的家庭住址,并公布了这名妈妈的手机号码(仅将最后一位以“X”代替),同时公布的还有年轻妈妈和其丈夫的姓。
由于帖子中公布的信息较全,帖子一出来就有网友对小许的做法表示质疑。网友“一元钱”最先跟帖说:“我觉得你不应该在网上公布别人姓名什么的。你自己的疏忽而已。”网友“英杰”持同样观点:“我觉得LZ(楼主)的做法不对。你自己操作失误,就把人家的姓、住处、手机号码全公布出来,你就是曝光。人家本来想还的,你这种做法就会激怒人,会产生逆反心理!”网友“bg4wcm”分析得更透彻:“正在人家良心纠结的时候,你这个帖子却激起了人家的逆反心理。人家有错吗?你自己好好想想吧!我是人家的话,看到你这个帖子肯定不会还了,因为还与不还都是小人了!你打工不容易可以理解,可是你自己阻断了人家本可还钱的路!”但也有一些网友同情小许,网友“爱明”和“心冷茶凉”都说:“发现现在的人越来越没有同情心了,谁工作不出错呀?”
律师:顾客有还钱义务但网曝方式欠妥
记者将网友们的意见梳理一下,发现坚持“要还”的网友跟帖还是占多数。
网友“陌生人的脸”说得非常中肯,故此也引起很多网友共鸣:“虽然楼主采取的方式比较极端,但还是帮你顶。楼主首先要自省,毕竟你自己的责任比较大。不过还是希望我们城市的居民素质能高一点,不义之财还是不要贪图的好。”网友“abcd12”说:“强烈要求这位大润发的顾客,把该给的钱还给这个打工者。人家也是不容易。就当做善事吧。不要贪这个小便宜,而让全镇江的人骂”。
为此,记者采访了江苏王学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剑,他说年轻妈妈已将商品取走,和超市方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只不过合同执行中出现了问题,顾客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对小许这种网上曝光的做法,王学剑律师认为值得商榷,因为这种做法或多或少给对方造成了名誉伤害。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是超市方和顾客联系好后,上门收取这900元。对方承诺来还款却不来,加上电话又不接,这名年轻妈妈有过错。因为合同的双方是超市和顾客,超市方可将这名顾客诉至法院讨要这900元。
王学剑最后说,如超市方要求小许目前就承担全额赔偿,也是不妥当的,只有在上门追讨、司法救济等无效的情况下,超市方才可以按照内部规章制度来处罚小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