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SOGO经营权案二审宣判 徐旭东无罪

   2010-09-08 中国台湾网5490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市太平洋SOGO百货经营权争夺案,台湾“高院”二审7日宣判,“国票”公司前董事长林华德,受太平洋建设集团章家委托处理SOGO财务,却违背任务,依背信罪判刑2年确定。另林华德的背信行为,与远东集团董事长徐旭东、远东集团法务长黄茂德、远东集团财务长李冠军等人无关,3人均获判无罪确定。

  有“金融鬼才”之称的林华德,昨天(7日)判刑确定后,将入监服刑,他的妻子叶素菲,因博达掏空案判刑14年,已于去年底入狱。

  判决指出,林华德与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长李恒隆、会计师赖永吉,受太平洋建设集团董事长章民强及太平洋建设集团委托处理债权,却以太平洋流通公司增资的方式,将SOGO的股权,卖给了远东集团,3人是背信共同正犯,李恒隆、赖永吉涉案的部分,另案审理中。

  台湾“高院”判决认定,徐旭东是在取得太平洋SOGO百货经营权后,才去拜访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并未藉前陈水扁办公室取得太平洋SOGO百货经营权。所谓“当局高层介入”一说,只是林华德为了排除寒舍集团负责人蔡辰洋洽购太平洋SOGO百货公司的推诿之词。

  并认定徐旭东是以增资太平洋流通公司,间接取得太平洋SOGO百货经营权,一切过程并无不法。况且,远东集团取得太平洋流通公司股权、太平洋SOGO百货经营权及太平洋SOGO百货大楼后,均已实际支付应付款项,并不是章民强所言,远东仅以10亿元(新台币,下同)取得太平洋SOGO百货经营权;至于章民强、太平洋建设集团的损害,是林华德等人的背信行为所造成。

  SOGO经营权争夺战,爆发于2001年间,当时太平洋建设集团旗下的SOGO百货发生财务危机,太平洋建设总裁章民强,委托李恒隆引介林华德规划财务,透过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陈哲男协调纾困方案。

  林华德、李恒隆、赖永吉找上远东集团,为使远东取得太平洋SOGO百货经营权,于2002年9月21日,共同伪造太平洋流通公司临时股东会议、董事会纪录,以增资太平洋流通公司方式,让远东集团取得太平洋SOGO百货经营权。

  后来,太平洋建设集团章家有意和寒舍集团负责人蔡辰洋合作,结果吴淑珍接见了徐旭东和蔡辰洋,李恒隆更从SOGO支领1482万元礼券,被怀疑用来打点吴淑珍,更让全案从商场竞争,衍生成是否涉及陈水扁家庭贪腐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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