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试点箭在弦上 累进税率征收或实行

   2010-10-25 中国经营报3280

  根据个人拥有房屋套数或面积的不同,制定并征收不同税率房地产税的累进征税方式,或将在山城重庆“先行先试”.

  不出意外,中央政府将在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对住宅征收房地产税的总体精神进行明确,并在此之后,对重庆、上海两地的住宅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方案进行批复。

  据了解,重庆市目前上报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试点方案,采用了“套数越多、面积越大”--税率逐级提高的累进计税方式,其原理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相同。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启动了对房地产税的会签程序,其中就包含采用累进计税方式的“重庆方案”.

  累进税率征收

  尽管有“豪宅税”、“住房奢侈税”等多个不同的称谓,但在目前已经报备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重庆房地产税试点方案中(下称“重庆方案”),统一的名称仍是城镇房地产税。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重庆方案中采用了类似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的征收方式。在这种方式之下,个人被征收房地产税的税率,可能因个人名下拥有住房的套数、面积的不同而不同。

  在此之前,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曾表示,房地产税可以采用差别税率。而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一直负责1986年版《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

  记者了解到,一旦中央政策明确,重庆在执行试点的过程中,将对个人住宅的套数或者面积划定不同的档次,每超过一个面积或者套数的档次,其征收的税率就会有相应程度的提高,拥有的房产套数越多,面积越大,其最终缴付房地产税的税率,就将越高。

  根据重庆方案,对于别墅和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住宅物业,将首先被直接征收房地产税。同时,对于评估价格超过重庆主城区平均价格三倍以上的住宅,亦将被开征房地产税。在此过程中,依据面积,划定档次,而后依据已划定的档次,逐级调高税率。

  除此之外,在重庆,如果一人或一户拥有四套及以上住宅,将直接被征收房地产税,并直接课以累进税率。以控制个人或者家庭,占有“过多的、非自住”的住房资源,从而实现房产的“去投资化”目的。

  试点推广

  在“十一”长假之后启动的三部门会签程序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重庆方案提出修改建议,将别墅、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征税,直接统一为“对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征税”,并执行“高限税率”,以便操作,并利于监管。而此前,对别墅如何认定的标准,多部门之间一直存在争议,这样的修改,是为避免给操作过程中的“避税”留下空当。

  “主要的主管部门对于采用累进税率没有争议,”10月20日,接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位消息人士称,现在主要的问题是,重庆累进征收房地产税的“分档”以及对应的税率如何划分与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位官员亦证实了这一说法。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专家表示,累进税率符合此前国务院在此轮房地产调控的过程中,提出的住房去投资化、去资本化的总体精神,对于平衡住房资源的分配,确有作用,因此在几个试点城市中以符合当地的形式进行推广,是完全可能的。

标签: 房产税 政策 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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