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新政促服务业加快发展

   2010-11-02 4680

  沈阳市将对以租用(5年以上)或购置产权方式,对闲置3年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进行经营性开发利用,根据开发本楼宇当年所产生的银行贷款额,市、区财政按1:1比例给予开发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贴息。这意味着那些闲置楼宇将被重新盘活。

  昨日记者由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获悉,日前,沈阳市出台了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补充政策措施,对商务楼宇、特色商业街、专业市场、老字号企业等服务业都将给予实实在在的补贴和奖励。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贴息、奖励或补助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不兼得;对国家及省2年内已给予项目贴息、奖励或补助的,原则上不再兼得。新政策措施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暂定至2012年12月31日。

  给商务楼宇最高百万贴息

  对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且投入使用1年以上的商务楼宇,根据开发本楼宇上一年度所产生的银行贷款额,市、区财政按1:1比例给予其开发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贴息。对引进同一行业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30%以上的特色商务楼宇,市财政再给予其开发商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世界500强和国内50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地区总部,市财政按其实际开办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基础设施最高贴息500万

  对当年新认定的“中国商业名区”、“中国商业名镇”、“中国著名商业街”、“中国特色商业街”,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特色商业街”,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服务业重点项目和服务业集聚区、重点产业园区、特色商业街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市财政按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给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贴息。

  每年选择3家年交易额50亿元以上且其经营设施和附属设施进行改造建设的重点商品市场,市财政按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贴息。

  新建社区菜市场也有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中心”、省级社区商业示范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住家过日子都要买菜,为了方便市民买菜,此次补充政策中特殊强调了“对于新建和改造的社区菜市场,市财政按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贴息。”

  对当年新建、扩建或改造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和“新网工程”建设业绩突出的项目,市财政按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承办企业,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农家店、农资店、农产品配送终端和再生资源回收站,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个点200元的一次性燃油补贴。

  新“老字号”企业最高奖10万

  很多外地人来沈阳都愿意到沈阳老字号饭店品尝一下地方特色。从今年开始,新评定为“中华老字号”、“沈阳老字号”的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特级(五钻)的酒家酒店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培育展会市场,申办或引进国际性、国家级品牌展会,以及在举办对全市经济发展有明显拉动作用展会的单位,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对在创建品牌、服务企业(行业)、促进经济发展和行业自律等工作中贡献大、作用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其贡献大小,市财政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年度工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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