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厦门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下称新百公司)100%股权;
2、投资金额:人民币900万元;
3、此项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快速进入厦门市场,配合公司省内战略拓展计划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研究决定,本公司拟以人民币900万元的价格受让武汉新世界千姿百货有限公司(下称千姿公司)持有的厦门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下称厦门新百公司)100%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0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以人民币900万元受让厦门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已于近日正式签署。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出让方:武汉新世界千姿百货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7号
法定代表人:何杏红
2、受让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毕德才 董事长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厦门新百公司100%的股权及项下的一切权益。出让方为厦门新百公司唯一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占新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2、厦门新百公司是一家于2006年9月4日在厦门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为:350200400014595;法定代表人:邓建仪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 (一)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经营,包括综合百货、化妆品、服装鞋帽等;(二)在商店内组织自营商品的相关配套服务;以上事项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转让标的:厦门新百公司100%的股权
2、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玖佰万元整。
3、支付方式: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整(¥270万元);
第二期:股权转让登记及厦门新百公司名称变更工商登记完成的当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450万元);
第三期:出让方按本协议第4.4条约定移交完毕厦门新百相关资料、资产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受让方确认出让方移交的资料/资产无误、实际移交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符合本协议第2.7条的约定,同时支付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万元)。
4、财务安排: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暂定为2010年9月30日。
5、生效条件:本协议应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是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全部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本次投资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在省内拓展计划的顺利进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东百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