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推超市食品经销合同 市民购物更安全

   2010-11-09 重庆商报10290

  

  工商局工作人员给超市负责人讲解食品购销合同。记者-欧阳祖兵

  今日,记者从渝中区工商分局获悉,全国首份专门针对超市食品安全的《超市食品安全经销(代销)合同》正式在渝中区试点。即日起,重百、新世纪等大型超市将率先执行该合同。

  据渝中区工商分局副局长李钟斌介绍,该合同的签订双方为超市和食品供货企业。合同主要有两个特点,首先,向超市提供货物的企业必须出具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食品流通进场证明。其次,明确食品生产企业的召回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发现食品有问题,食品企业必须及时召回,而不是像以往一样先由经销商来承担,再由厂商回收的做法。这样的做法,不仅彻底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还将使消费者的退换货时间得到大大缩短。

  (重庆商报 记者 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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