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东百兰州友谊联手推进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

   2010-11-23 64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投资建设开发“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并授权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成立合资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具体运营。(具体详见2010年4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之后,本公司就其与兰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合作建设“兰州国际商贸中心”事宜签订了一份《兰州市人民政府与福建东百集团合作建设兰州国际商贸中心协议书》(下称“协议书”)(具体详见2010年6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协议书签订后,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要求,我公司即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兰州东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并对“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了全球招标,目前上述项目的建筑设计招标方案即将确立。

  为保证“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的顺利实施,兰州东百投资有限公司与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指定的合作方兰州友谊饭店共同成立项目建设管理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的名称为“兰州东方友谊商贸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元,其中:兰州东百投资有限公司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51%,兰州友谊饭店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49%,该合资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合资公司成立后,“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将于近期全面启动。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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