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一佳超市侵权播放背景音乐遭诉讼

   2010-11-29 中国文化报6150

  深圳新一佳超市因侵权播放背景音乐引发诉讼,一审被判决赔偿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4万元,并被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新一佳超市的侵权行为发生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函进行交涉协商,但被拒绝。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挑选了新一佳超市播放的4首歌曲,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一佳超市为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9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家在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虽然并非直接利用音乐获利,但音乐可以营造氛围,增强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愉悦感,进而对商家的销售起到促进作用,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因此,商家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而涉案歌曲的作者将作品的公开表演权授权给音著协进行管理,音著协作为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本案中音著协代表权利人起诉新一佳超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最后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新一佳超市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音著协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依法判决被告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音著协上述4首歌曲的著作权使用费共计人民币4万元,且须承担全额诉讼费。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国内很多经营场所如酒店、餐厅、商场、超市等,享用背景音乐的“免费午餐”已成为习惯,很多商家根本不知道此举要事先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即使知道,有的也以各种理由推诿抵制,使得广大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长期被漠视甚至践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维权道路上举步维艰。在目前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逐渐确立的情况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希望通过本案诉讼,一方面提示广大背景音乐使用者要自觉守法经营,尊重他人的智力劳动和著作权利;另一方面藉此加大音乐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促进公众提高版权保护法律意识,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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