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广西南宁王府井百货亿元亏损幕后故事

   2010-12-02 《法人》4110

  2010年11月15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南宁王府井与广西桂建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下达了判决书。南宁市中院一审判决,南宁王府井违约,并赔偿桂建公司租金损失2375万元,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负有连带清偿责任。2010年4月,本刊曾以《王府井南宁折戟》为题,对广西桂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桂建公司)诉南宁王府井及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下称王府井)一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对于桂建公司董事长黄国培而言,这纸判决的意义在于,自己的一只脚终于迈出了由王府井一手缔造的泥潭——在这场旷日持久的争端中,王府井企图用自己身后庞大的国有资产和股民资产拖垮黄国培个人独资的桂建公司。根据法院判决,如果双方不解约,在合同期内还剩余的八年中,若王府井继续空置物业将每年补偿给桂建公司至少2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对此,黄国培替王府井算了一笔帐:“截至目前,王府井在此次和我公司的纠纷中,已经造成了数千万的不必要亏损,按照法院判决,王府井的亏损数字将越来越大。要知道,这损失的是国有资产和股民资产。而这都是人为故意造成的。”

  百货巨头南宁布局

  2001年,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桂建公司、广西贵港市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黄国培共同出资,开发了华星时代广场项目。该项目位于南宁市中心七星路附近的黄金地段,建筑面积15万多平方米,最高29层,其中地下一层到地上五层为商场面积,共计5万多平方米。

  在项目还在打地基的时候,桂建公司的几个股东便开始寻找具备实力的承租方,以图把华星时代广场这一项目打造成大型购物中心,经过洽谈后,桂建公司与王府井达成了合作意向,并开始全面准备王府井进驻事宜。

  对于落户华星时代广场,王府井开出了极为苛刻的条件。王府井要求所有商场使用面积都必须由其统一经营,桂建公司自有的一部分物业也必须转交给王府井经营管理。此外,王府井对场地的装修也提出了极为具体的要求,这其中甚至包括场地的灯光亮度和电梯空调的品牌等等。

  出于对王府井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的高度信赖,桂建公司满足了王府井提出的所有要求。2003年4月,桂建公司与王府井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把华星时代广场北区建筑面积合计2.5平方米的地下1层至5层租赁给王府井,租期15年。

  按照合同约定,王府井在进驻的前半年免租金,前3年市场培育阶段的保底租金650万元、900万元和1100万元,第四年及以后的每年租金为承租方标的物业内当年的不含税销售额的4.4%,如按照合同约定所计算出的租金少于1200万元,则按照每年1200万元支付租金。

  为了履行与王府井签订的合同,桂建公司将已经出售的几千平米商铺从小业主手里返租了回来,每平米的平均租金为90多元,这比王府井前三年的平均租金每平米高出了近60元。在场地建设方面,为了达到王府井的要求,桂建公司仅在名牌设备的采购安装和商场装修方面就付出了几千万元的代价。

  为此,在签订合同时,桂建公司特意加上了一条:“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单独强制解除合同,一方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有关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样的一条规定意味着,双方签订的是一纸不可撤销合同,也正是这样的一条约定,为双方日后的法律纠纷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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