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签约东莞虎门地标广场 建面约38000㎡

   2010-12-02 6560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的东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向东莞市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金洲社区地标广场1号商业地上一至三层物业开设商场,租赁建筑面积约为38000平方米。

  1、合同对方:东莞市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合同履行期限:自租赁房产交付使用之日起20年。

  3、合同标的: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金洲社区地标广场1号商业地上一至三层,租赁建筑面积约为38000平方米。

  4、合同标的总金额约为35419万元(含20年租金),该费用按月支付。

  5、生效条件:

  《房产租赁合同》于2010年12月1日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工贸大厦A座5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伟光

  主营业务:地标广场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有关房地产的咨询服务、物业投资。

  东莞市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东莞市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

  三、交易审议程序

  该交易已于2010年11月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用于公司租赁开设商场的物业,有利于公司扩展连锁门店网络,扩大影响力和提升行业地位。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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