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33.05亿挂牌北京首都时代广场

   2010-12-06 新浪6730

  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告显示,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单商业区建设开发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北京西长安街八十八号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4.56亿债权以总价37.44亿挂牌转让。

  其中,华融投资将持有的八十八号公司87.5%股权及4.28亿元债权以33.05亿挂牌转让;西单建设将持有的12.5%股权及2861.31万元债权以4.4亿转让。

  据了解,八十八号公司的主要资产就是位于北京市重点商业地区西单的首都时代广场。该项目最早是由西单商业区建设开发公司与香港九龙仓集团合作开发建设。2009年,九龙仓以逾27亿元,把手中持有的北京首都时代广场项目中87.5%的股权和一笔股东贷款出售给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此次转让要求,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应书面承诺:(1)确保标的企业继续履行标的企业(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已经签订并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如受让方因对标的物业装修需要,依据该等合同约定解除该等合同,视同该等合同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放标的企业备查)。(2)标的企业的名称和标的物业的名称及企业商标放弃使用“时代广场”、“首都时代广场”和“TimesSquare”文字的权利。(3)若该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若以竞价方式成交所产生的转受让双方的竞价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并在领取交易凭证前缴纳此费用。(4)对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是指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股权经过工商变更登记过户到受让方名下的日期,即受让方最终合法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之日,下同)的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净资产变化进行交易价款结算时,标的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不作折旧摊销核算及处理。

  另外此次转让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亿元,经审计的2009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亿元,意向受让方需提交2009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金融产业政策及整体部署需要,同时为保证标的企业长远健康发展,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将西长安街88号物业用作总部办公用房,且一年内将总部工商登记住所设于西长安街88号物业。

  根据意向受让方所适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其受让标的股权和债权如需经过有权批准部门同意,则其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应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或决议文件。

  同时此次交易接受联合受让,但联合受让各方必须同属一个企业集团的成员,且该联合体中至少一方应同时符合前述1-3项条件。

  项目挂牌期满后,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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