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生拟2000万元转让西北海航置业股权

   2010-12-07 8750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2月6日在公司808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 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7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西北海航置业有 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今日关于转让西北海航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0-050)。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陕西欣源置业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陕西欣源置业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拟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西安 雁塔国际文化广场资产收购项目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陕西欣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西安雁塔国际文化广场资产的所有者,公司与陕西欣源 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资产收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包括资产收购协议已经2010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2010年8月27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公司2010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刊登的《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为了尽快推进陕西欣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规范手续的办理,现双方经过 协商一致,就目标资产现存的土地用途、房屋用途方面规范手续及规范方式变更事宜 补充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陕西欣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在2011年 1月31日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取得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土地局出 具的同意将目标资产中土地的用途由文化变更为商业的相关批复文件或者取得目标 资产中土地的用途由文化变更为商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保证,于2011年1月31日之前,乙方将办理完毕雁塔广场(一期)27,256.38 平方米的房产的解除抵押手续,并同意于资产收购协议约定的房产证过户给甲方前, 将房产用途由综合变更为商业。

  乙方同意,变更雁塔广场(一期)土地的用途由文化变更为商业所产生的土地出 让金、相关费用以及雁塔广场(一期)27,256.38平方米的房产用途由综合变更为商 业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资产收购协议》中对目标资产现存的土地用途、房屋用途规范手续和规范方式 的相关约定均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变更。《资产收购协议》约定的目标资产的 交易价格不因土地用途的变更而发生任何变化。

  特此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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