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杨先生在君太百货购物,当询问一套酒具材质时,导购称是
水晶包金,杨先生花6336元购买了该套酒具,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为“万博信水晶酒具”。这套酒具被北京高德珠宝鉴定研究所鉴定为玻璃制品。杨先生认为君太百货构成欺诈,要求双倍返还货款。
法官向日用玻璃协会就水晶和水晶玻璃咨询,该协会出具说明:水晶分天然水晶和人造水晶,目前在市场上称为水晶玻璃或水晶制品的基本上都不是天然或人造水晶,实际都是仿水晶的铅晶质玻璃或钙质玻璃。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有关水晶玻璃的标准,没有一个规范称谓,因此各种叫法都有。
法院认为,君太百货发票上虽写有“水晶酒具”,但并不表示实际材质。双方对材质不同理解产生误解,杨先生要求退货,法庭支持,但欺诈请求缺乏依据。法院同时认为,虽没有统一称谓,但君太百货在出售该类商品时,应尽可能说明材质,避免发生误解。最后判决撤消买卖合同,君太百货返还全额货款,杨先生返还酒具。判决后双方均无异议。(京华时报 郭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