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异地扩张 首站莆田遭遇滑铁卢

   2010-12-31 经济参考报6730

  作为有着50多年发展史的大型商贸集团、老牌上市公司,福建东百集团“走出福州”扩张计划的第一站遭遇滑铁卢,起先作为重大利好公布的莆田项目匆匆折戟。而透过这起并不复杂的失败案例,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其中商业运作的一系列失误,更应该为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和诚信意识的荒疏而警醒。

  根据记者调查,莆田东百购物广场从今年2月8日正式营业以来的近9个月中,竟然一直未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甚至在消防部门多次告知并下达整改通知之后,仍未采取有效改善措施。大型购物商场人流密集,将消费者置于如此安全隐患中,这显然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之所为,这种重利轻义的做法也必然难以为继。

  此外,在一系列纠纷导致扩张计划受阻、项目夭折之后,作为上市公司的东百集团并没有在第一时间披露相关信息。这与扩张计划发起之初大张旗鼓的宣传阵势形成了鲜明反差。这种报喜不报忧的做法是对股民利益和情感的双重伤害。正是出于对股东和股民利益的尊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一整套严格的制度约束,而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在涉及利空消息时,故意隐瞒以及披露滞后、片面等做法屡见不鲜。这种“失德”行为蔓延所暴露出的监管缺陷应引起足够重视。

  东百集团在莆田项目上的挫败,是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一个缩影。放眼全球商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已被广泛接受,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基本底线。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在关注自身利益的同时,更重要的就是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尤其涉及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社会责任,更需具有强制性。

  鉴于此,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不仅应成为对上市公司的强制性要求,而且在公司内部也应制定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公约,设立员工参与监督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履行的制度性安排。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完善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同时要通过政府管理、社会舆论等多渠道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月2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福建省三信集团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就合作开发莆田三信·金鼎广场商业项目相关事宜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和《托管合同》后,2010年2月9日金鼎广场正式对外营业。三信公司于2010年8月单方面提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托管合同》。

  尽管该公告声称:“关于其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公司并未认可,并已上报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同时公司正积极准备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事实上,三信公司已经在8月27日正式接管了金鼎购物广场的托管部分的商铺。

  12月2日,东百集团再次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三信公司发出的有关通知书,三信公司单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履行,并于11月29日凌晨开始停止了租赁区的水电供应,目前公司的商场处于无法营业状态。尽管该公告声称:“公司已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并就此事致函三信公司,要求继续履行。”但事实上,莆田东百商场内部分商户已陆续撤柜。

  记者就该事件采访东百集团,东百方面表示,以东百发布的公告为准。

  至此,东百集团雄心勃勃高调走出福州,在异地扩张的首站莆田,托管和租赁部分遭遇挫败。有关专家认为,东百集团在莆田项目上暴露出一系列社会责任的缺失,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敲响了警钟。

  消防未过关投入使用公共安全意识缺失

  根据东百集团与三信公司签订的《托管合同》,三信公司将金鼎广场总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的物业委托给东百集团进行招商、运营及物业管理。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东百集团向三信公司承租金鼎广场第一至第五层约18405平方米的商铺用于经营莆田东百商常

  记者调查了解到,三信公司解除托管合同的原因包括东百集团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招商率指标、没有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无证从事经营活动、消防管理存在故障等行为;解除租赁合同的关键在于消防安全不过关,东百集团在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下违法营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据三信公司介绍,金鼎广场交由东百集团托管期间,东百集团对装修及消防疏于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度存在故障;部分场所未办理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或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但东百集团在接到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整改通知后仍无动于衷。

  2月9日,莆田东百商场在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下正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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