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阳光百货董事长韩玉臣披露“送券黑幕”

   2005-03-11 9360
“一些经营单位以促销为名,采用“送券”的方法进行欺诈,引发诸多问题,消费者屡有投诉,甚至出现了北京某商厦万名消费者集体上诉至法院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韩玉臣代表对商家送券的促销方式进行了“揭批”。

  作为邯郸市阳光百货集团的董事长,韩玉臣代表的话自然有分量,对内幕的了解也非一般人可比。

  韩玉臣代表说,商家送券促销,就是当顾客购买100元商品,商家便返送60元、80元、150元、180元不等的商品代购券,消费者所持送券不能直接购买所需商品,而会受到商家精心设计的送券游戏规则的限制。这其中包括:连环陷阱,消费者要在规定的时段、范围内购买指定商品;送券分A、B两种,使用时分别搭配商品或现金,更让消费者“搓火”的是,商家把商品售价设定为98元、199元、298元不等,用券不够100元既不找零,也不返送零头,消费者只得再掏钱购买不急需的商品凑数。“消费者买到的其实是原价商品,有的甚至比原价还高。”

  韩玉臣介绍,不少商家会先抬高售价后再送券。商家在送券之前都会仔细计算,售出商品大都为6-8折,实际上好多送券商品标价是在原价基础上抬高后才送券,商家送券搭配的一般是积压滞销品、伪劣品,甚至是过期商品。而且有些商品售后不退换,违背了国家规定的售后“三包”服务承诺。

  作为业内人士,韩玉臣代表还指出了一般人不会注意的一个送券危害,即漏缴增值税。他说,商家送券商品的销售额用现金兑付给供货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上属于漏税的违法经营。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韩玉臣代表说,我们集团从来不搞这种“送券”经营。韩玉臣代表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限制商家送券,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商家的经营行为;另外,国家税务机关要对商家送券现款结算部分实地监控,加大漏税的处罚力度,杜绝商家的不法经营行为。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送券商家的正确引导和规范,使商家树立起诚信意识,避免商家的恶性竞争,以免处于发展期的国内商业市场偏离正确轨道。(燕赵都市报 特派记者刘彬)
标签: 阳光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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