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3日,位于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的浙江产权交易所,一次闪电般的股权拍卖在这里落定。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15%股权及宁波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20%股权打包转让,最终被大股东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收入囊中。
股权拍卖从报价到竞拍结束,用了仅仅一分钟时间,除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之外,只有杭州一家房地产企业参与了竞拍。
尽管家乐福中国区公关总监陈波对记者表示,中国家乐福目前大多数子公司是合资企业,并没有独资的战略规划。但这场股权拍卖“效率之高、速度之快”,难以掩盖这样一个趋势:家乐福正在试图回购中方公司合资的部分股权,从而取得对门店的绝对控制权。
“曲线”独资?
审计报告显示,本次涉及股权拍卖的杭州家乐福,2009年12月31日公司亏损210.15万元,到2010年的9月30日,亏损已达到408.25万元。
至于宁波家乐福,2009年净利润为1158.70万元,2010年9月30日,企业报表数据显示,其净利润仅为523.82万元,要在剩余的不到两个月时间内超越2009年,希望渺茫。
回顾家乐福独资的历程,家乐福与中方“分手”向来伴随着合资公司的经营亏损或业绩下滑。
2002年广州家乐福与广百股份合资成立了家广超市(家乐福广州门店)。然而,合资公司成立后其经营状况表现不佳,多年未能实现盈利。2008年5月,广百股份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25%家乐福股权,同年7月,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4000万元的价格回购了这部分股份。
有观点认为,合资公司的业绩下滑是导致中方的股权转让的根本原因。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合资公司的“亏损”并非报表所显示那样简单。
“对于一个在全国各地拥有多家分公司的企业,很容易通过一系列关联交易使得某分公司在财务账面上显示亏损,但实际经营或许是赚钱的。通过制造‘亏损’是一些外资企业迫使中方股权出让的常用方法。”原正大集团董事长助理柏文喜对记者表示。正大旗下的易初莲花是最早与中方一起成立合资公司的零售企业,柏作为高层管理者参与了多家合资企业的筹建工作。
原家乐福中国区拓展总监丁利国也表示,零售企业分公司制造账面上的亏损不难实现。“零售业利润分为商品的进销差价和通道费用。虽然进销差价掌握在门店,但是通道费用却是通过总部来收取,收取了多少,门店也无从得知。要知道,商品进销差价的利润和通道费用是对半的,因此,通过通道费用也可以为门店制造‘亏损’。”丁利国表示。
那么,杭州、宁波家乐福的中方股权转让是否为上述所说的“曲线”独资化呢?本报记者就此问题向家乐福方面求证。家乐福称:由于中方股东希望专注于主营业务,家乐福回收股权是尊重中方的决定。
而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浙江省零售行业的发展比较好,拥有的家乐福的资产还处在一个上升期。我们卖掉(股权)也有点舍不得,转让股权是公司的一次战略调整,剥离副业,做强主业是我们的选择。公司目前的定位为装备制造业,对于其他的产业我们下一步会退出。
此次股权转让的内幕不得而知。不过,柏文喜表示,业内通行做法是,双方在成立合资公司的同时还会定下“君子协定”,即到条件成熟,小股东的一方会依照条款退出,并且得到相应的回报。不过有时候会出现由于合资企业业绩不错,原定退出的一方突然“变卦”,不遵守“君子协定”的时候,作为控股的一方,就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来“逼宫”另一方。
“合资双方容易发生分歧的地方还在于,合资公司要进行门店扩张,需要双方继续追加投资。这时候,如果小股东不愿意在掏钱,要么就退出,要么就面临股权被稀释的情况。”丁利国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