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福州住宅将禁止办公用途

   2011-01-13 海峡都市报6280

  政府应采取‘住宅禁商’措施,保证城市规划的落实,促进房地产业和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福州市人大代表翁晓峰

  住宅禁止用来办公司

  在本届人代会上,福州市人大代表翁晓峰等3人提交建议,住宅小区不得出租给办公司的经营者,维护小区公共安全。

  翁晓峰等代表认为,住宅小区是人们生活的地方,应该有良好的秩序和环境,如果用来办公司,人员的进进出出,肯定会给居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住宅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仅为40年,且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远远低于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将住宅私自改为商业用房,国家在土地出让金上就流失了许多收益。

  代表们认为,根据国家现有相关法规,在住宅小区里办公司是违规行为,应该禁止。同时,对过去已存在的“住改商”公司,应给出一个过渡期,让它们平稳过渡,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延伸采访

  “住改商”福州很普遍

  “‘住改商’太普遍了,福州几乎所有的小区都存在。”昨日,福州市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记者也随机采访部分市民,对于“住改商”带来的不便大家都喊“不爽”,可是却不知到哪里投诉。“我们去物业投诉,物业说他们也没有办法。”市民陈先生说。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鲁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住改商’实际上具有两面性,现在简单化全交给业委会处置,在操作上遇到问题。”省物业管理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在住宅楼内开办餐厅、歌舞厅等,会导致小区居住环境下降,但一些“住改商”后在小区内开设的便利店、医疗诊所、打字复印等,却是为居民带来了生活便利。“现在‘住改商’同楼业主有一票否决权,‘住改商’很难获得成功。”该人士表示,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住改商”,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还要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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