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超市要求供销商让利 被指有违市场交易原则

   2011-01-23 经济观察报3660

  在收取各种服务费和扣款之外,安徽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合家福超市”),通过要求供应商保证其5%-40%不等的毛利率,获得了无风险的盈利。

  部分供应商认为,合家福超市的做法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抬升了消费者的购物成本。合家福超市则表示,公司没有违法违规,零售商要求供应商保证毛利率很正常,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凭借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各种通道费用,是以家乐福为代表的内外资零售企业在国内市场获取利润的主渠道。在此基础上赚取约定比例的进销差价,正在成为部分零售商的盈利新来源,供应商和消费者则成为超市利润扩大的买单者。

  毛利率之争

  25%-30%,这是合家福超市要求蚌埠市一家酒类供应商保证的毛利率,双方在合同中对此进行了明确。

  在上述供应商与合家福签订的代销合同中,约定合同所属附件商品清单上所列示的零售价格扣除25%-30%作为供货价格。同时明确,该供应商承诺其提供商品的供应价是蚌埠市最低供应价,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应及时改正,除向合家福赔偿差价外,还要按差额的十倍支付合家福违约金。

  按照供应商的解读,这些条款是合家福强行实行的霸王条款,合家福通过合同确保了自身25%-30%的毛利率,后果是直接提升了20%左右的零售价格,买单的是消费者。

  该供应商称,同样在蚌埠开有门店的外资超市,合同中没有直接规定毛利率的条款。如果这些零售商在同一种商品上的零售价格低于合家福,合家福也会调低售价,并要求供应商相应调低供货价格。

  曾担任家乐福门店店长的零售业资深人士王涛认为,合家福超市的这些做法相当于零售商把通过降价争夺市场的成本全部转嫁给供应商,零售商自己不承担任何风险,利润也不会受到影响,有违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针对供应商的指责,合家福超市总经理赵启国表示,超市要求供应商保证毛利率,是很正常的做法。公司与供应商的交易是公平的,所有的合同条款都经过律师审核,没有违法国家的法律法规。

  合家福超市是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徽百大合家福”)设在蚌埠的分公司,目前在蚌埠拥有24家门店,是当地最大的连锁零售企业。

  合家福超市一位采购人员表示,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是在参考周边市场售价并经双方公平协商后确定的。合同中对不同商品的毛利率约定不同,没有硬性规定,例如水、奶的毛利率约6%,饮料10%左右,一线品牌酒10%-15%,三四线品牌酒的毛利能达到20%甚至更高。

  超市盈利通道

  据部分供应商反映,合家福超市除明确规定供应商要保证的毛利率外,还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和扣点。比如前述酒类供应商与合家福超市签订的代销合同中约定,后者要收取4%的结算货款作为广告费,还要收取数量不等的新增门店陈列服务费用。

  该供应商表示,加上被收取的25%-30%毛利率,他所在的企业要向合家福超市交纳的各种费用和扣点,合计接近总货款的40%,明显高于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的收费水平。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零售业从供不应求转向供过于求,掌握渠道的零售商获得强势地位。由于供应商数量众多且大多规模较小,为了进入超市系统而不得不向零售商交纳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

  零供关系失衡背景下出现的这一模式,使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矛盾时有出现,双方围绕进场费、采购价格、销售返点、货款支付等利益问题出现过诸多争执。

  最近两年,国内一些零售企业开始尝试减少对供应商的收费,转而通过增大进销差价获取利润,这种盈利模式的回归目前仍在探索之中。在业内人士看来,合家福超市的做法表面来看是在减少对进场费的依赖,但要求供应商保证毛利率的条款只是单方面确保了自己的利益,没有兼顾上游供应商和下游消费者的利益。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1

文章

366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