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外令”开始向商业地产领域蔓延

   2011-01-28 第一财经日报3340

  商务部明确将对房地产领域的吸收外资从严审批和监管,地方政府调控楼市政策进一步收紧,住宅和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实行的“限外令”开始向商业地产领域蔓延。

  继深圳恢复实行禁止境外人士购买商业地产政策后,重庆从2010年12月开始禁止外籍人士个人(包括港澳台地区)在重庆购买商业地产。

  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重庆采取这样的措施完全是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于去年11月15日发布的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

  在1月18日上午举行的商务部2011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透露,去年服务业吸收外资占比46%左右,而房地产吸收外资去年全年为22.7%。

  姚坚表示,商务部一直关注这个领域,今年将会进一步加强外资进入房地产的监管,和有关土地建设、外汇、金融部门加强合作,进一步规范审批外资进入房地产领域。

  而商务部在去年12月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涉及外汇流入类房地产项目的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以及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防范,抑制投机性投资;对境外资本在境内设立房企,商务部要求不得通过购买、出售境内已建及在建房地产物业套利;各地不得审批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投资性公司;对并购、股权出资等方式新设及增资的房地产项目审批监管和数据将进一步加强审核。

  为进一步严控境外企业和个人购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去年11月15日也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房地产分为商业地产、住宅、厂房,如果政府在今年对商业地产没有调控的话,那么在去年的基数上会继续上升,理由是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的大幅增长将持续。

  第一太平戴维斯董事陈松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认为,房地产领域的限外政策主要是为了抑制外资炒作楼市,并防止境外热钱通过房地产渠道进入境内。

  但中原地产商铺部有关人士则认为,住建部的通知并没有对外籍人士购买商业地产作出明确的限制,只对外籍人士购买住宅提出限制,而重庆将这一调控政策明显升级。

  实际上,迫于楼市调控压力,深圳在此前的2010年5月11日起重启“限外令”,提出“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上述“有关政策”是指深圳在2007年出台的254号文,规定境外机构只能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办公类商品房,境外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并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这意味着商业物业暂不能购买。

  商业地产的限外政策在根本上是受累于住宅商品房的调控。深圳254号文件出台的背景,就是当时深圳楼市暴涨到历史最高点,作为深圳调控楼市的政策之一出台。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房地产调控效果迟迟不能取得理想效果,重庆和深圳实现的商业地产限外政策有望被其他地方政府效仿推行。

  (黄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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