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收购淄博商厦60%股权议案昨通过审议

   2011-02-11 4320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2月10日下午 14时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公司股份 30,916,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孟浩先生主持,辽宁鸣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做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按照2011年1月19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所列议题,本次股东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商股份收购淄博商厦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同意 30,916,9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股;反对 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乡新玛特 2000万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30,916,9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股;反对 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辽宁鸣鹤律师事务所孙学蔚、陈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商股份 2011年第 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鸣鹤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 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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