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4.15亿受让宏辉房地产49%股权

   2011-03-01 观点地产9420

  阳光城3月1日发布公告称,为适应和推进竞得地块的开发建设,公司和阳光房地产拟各自出资2,550万元、2,450万元,共同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其中,阳光城集团占其注册资本的51%,阳光房地产占49%。

  2月10日,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1年度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中,阳光城集团以305000万元竞得其中的台江区光明港以南,鳌峰路以北的地块。该地块为商服、住宅用地,土地面积142611平方米(合213.93亩),容积率≤2.5,配套商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沿鳌光路南侧集中布置。建筑密度≤18%,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起始价214000万元,起始楼面价6002元/平方米。

  另外,阳光城同时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4.15亿元受让建银国际所持有的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

  于此次交易完成后,阳光房地产将直接持有宏辉房地产100%的股权。

  资料显示,宏辉房地产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7.96亿元,其中阳光房地产出资4.06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建银国际出资3.9亿元。宏辉房地产目前名下持有两宗土地,土地面积约合464亩,土地用途均为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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