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家饭店告“毛家湾”侵权 索赔50万

   2011-03-04 南方都市报4990

  在广东境内的连锁加盟店达到80多家的“毛家饭店”,正加大力度开始进行自身商标品牌“维权”。日前,“毛家饭店”的运营方,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将广州的“毛家湾”饭店告上法庭,认为“毛家湾”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权,向毛家湾索赔50万元。南都记者获悉,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受理此案。

  毛家饭店称被“傍”索赔50万

  “毛家饭店”原处毛泽东同志故居对面,由曾受到毛主席接见的汤瑞仁女士于1987年创办。到了1999年,毛家饭店成立有限公司,开始规范化地开发和管理特许连锁店,“毛家”商标也于2009年4月被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诉称,广州毛家湾饭店未经许可,在门面、宣传单、广告牌以及员工名片、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了“毛家”标识,与毛家饭店注册的商标高度相似,构成侵权。

  “毛家饭店”办公室主任陈劲松告诉南都记者,“毛家饭店”在广东境内的连锁加盟店达到80多家,而广州有3家“毛家湾”涉嫌侵权使用“毛家”商标,并对消费者宣称,“毛家湾乃是毛家饭店的升级品牌”,故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给毛家饭店的加盟商带来直接严重的经济损害。按照一个加盟商的加盟费为30万计算,加上广告宣传等其他方面的成本,我们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方公开刊登声明,澄清事实;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看似坐享其成的毛家湾饭则选择了沉默。“我们暂时不方便透露案情的细节,不方便做任何回应。”广州毛家湾(石牌店)的代理律师杨先生对记者说。

  餐饮行业“傍名牌”四起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广州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市场与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王卫红告诉记者,“傍名牌”现象并不少见。在行业新进者看来,这绝对是一笔有利可图的生意。一方面可以缩减广告营销等各方面的成本,快速赚取“知名度”、客户和市场;另一方面,商标侵权往往是“相似”而不是“相同”,这给“傍名牌者”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有可能最终会出现“李逵打不过李鬼”,或是“判决无法执行”的结局。

  具体到餐饮行业,“绝大多数的饭馆投资都是短期行为,很多投资者压根就没想做大,更别谈做强,随时准备撤离, 傍名牌者即便被告上法庭,也可以想尽办法拖长诉讼时间。而且,消费者更愿意凭借感官认识来消费,比如 馆子够旺 ,并不排斥 山寨牌子 。”著名美食活动家姚学正对记者说。

  行业发展如此混乱,毛家饭店为何还要特地从湖南跑来广州“告状”?而且是采取(涉嫌侵权)门店“有一告一”的长线战术?

  对此,陈劲松颇感无奈,“在对簿公堂之前,我们跟 毛家湾 的总公司已经有过长达一年的沟通,但对方却以 加盟店 无法管控等各种理由推托。若任由事态继续发展,我们担心会给 毛家饭店 的品牌价值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看来,事情还没有结束,纠纷很有可能还会继续。

  (作者:肖昕)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1

文章

499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