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方时尚百货计划于今晚停电停业

   2005-03-25 4010
昨天下午2时半,深圳市华强北商圈东方时尚百货商场门前围满了人。一张突然贴出的停业公告,引发了商场内50多家商户业主的愤怒。“在通告张贴的前一周,商场管理人员还发了一份通知,要我们赶紧组织新货源,换上夏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的损失谁来支付?”租户陈小姐说。

  下午3时半,商场所在地福田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商户代表、物业公司负责人等开会协调,但东方时尚百货的法人代表并没有露面,会议进行了2个小时,最后没有达成共识。

  商场骤告停业

  物业公司禁止新货入场

  记者昨日在东方时尚入口处看到的通告称:“因宜隆和公司长期经营困难,拖欠各方款项巨大,难以继续维持。为避免给各方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桑达集团将于2005年3月26日零时停止向东方时尚供电,于3月31日12时前完成清场……”通告最后,由宜隆和实业有限公司、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和桑达物业发展公司分别盖章。

  匹克运动服装专柜的胡先生告诉记者,通告是3月18日张贴并发给各专柜的。“后两者是东方时尚百货1—4层房产的业主,前者我是第一次听说。当初,我是跟东方时尚百货有限公司签的合同,4年来一直都不知道有宜隆和实业有限公司。就算通告有效,为何东方时尚百货有限公司没有盖章?”

  对通告的法律效率怀有疑问的商户,试图像以往一样运进新货品销售,但是被门口的保安拦住。他们说:“商场的业主——桑达物业发展公司已经跟东方时尚百货有限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已经收回了场地,不能再进新货经营了。”

  商户

  所欠300万元谁来还?

  “就是东方时尚出了什么问题要停业,至少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我们。很多商户刚刚进了新货,有的刚刚搞完装修,现在突然撤场,这些损失谁来负责?”某品牌服装专柜的王小姐说。

  她告诉记者,她所在专柜是去年9月13日进场的,与东方时尚百货有限公司签了两年的合同,去年请人设计和装修就花了3万多元,现在扣除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商场还欠3.5万多元。”

  “东方时尚目前已经欠我们每个商户2—4个月不等的货款和租金,商场表示,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只能按照50%的比例支付所欠的货款和租金,我们绝不答应。合同没有到期,商场应该支付违约金。”王小姐说:“我们自己组织的商户代表委员会统计了一下,商场欠我们300多万元。”

  业主

  拿200万还欠款 提前回收房产

  桑达物业发展公司为何要提前跟东方时尚百货有限公司解除租赁合同?桑达集团房地产经营部经理吴宣宗告诉记者,商场的母公司——宜隆和公司从2000年11月起承租了桑达电子集团位于华发北路桑达小区415栋1—4层经营,这两年来,东方时尚经营不善,自去年7月,东方时尚就欠桑达300多万元的租金和各项费用。“商场拖欠费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我们也是迫不得已。”

  吴宣宗告诉记者,3月18日前,由福田区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桑达和东方时尚百货一起协商过租户的货款和职工工资问题。“东方时尚提出没钱偿还,桑达对东方时尚百货目前装修、可移动设备进行评估后提出,由桑达集团拿200万元用于还款,桑达提前收回东方时尚目前所在的房产。”

  吴宣宗表示,投资商铺本来就是风险性经营,商户业主如果想全数拿回货款,不大现实。“桑达集团收不回租金,也是受害者,我们和东方时尚、商户业主三方肯定要承担不同程度的损失。”

  律师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按照通告,东方时尚今晚就要清场,后天开始关门停业。但是,商户表示,绝不承认通告的合法性,不会撤场,有的商户甚至表示不惜通过任何途径讨说法。

  昨日到会场协助协调的福田区园岭法律服务所周光远律师表示,商户跟东方时尚百货有限公司签的入场合同,与宜隆和实业有限公司、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和桑达物业发展公司都无直接法律关系,因此通告对商户并无法律效力。如果桑达物业发展公司一定要停水停电,关闭商场,商户可以起诉其侵犯自己的权益;至于未还货款问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东方时尚百货有限公司赔偿。

  到场主持协调会的福田区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建议商户与桑达物业发展公司就今天停水停电问题进一步协商,通过法律途径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消息来源:南方日报 佘慧萍)

标签: 东方时尚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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