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商吞并“鹏利广场” 新玛特扩容

   2003-03-13 6990
联商网消息 在沈阳经营了4年百货业的“鹏利广场”,如今要退出百货经营,取而代之的是与它毗邻而居的大连大商集团。5个月后,大商旗下“新玛特”摩尔商场将与新“鹏利”连成一体,在沈阳中街东部形成一个拥有16.6万平方米面积的超大型MALL商场--超级百货公司。傲视沈阳中街。

  昨日,记者闻讯来到了中街“鹏利广场”,从商场的门口开始,卖货的摊点就接起了长龙,一直延伸到街上。商场里购物的人更是川流不息。记者了解到,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听到商场装修甩货的消息才来的。从商场地下一层到四楼,挂着写有“全场1-3折大处理”、“正版图书一元起”、“内部装修库存商品一律清货”等字样的横幅标语。

  据介绍,“鹏利商场”之所以退出沈阳百货业,是因为鹏利集团从商业战略考虑,退出百货经营,转而投资沈阳房地产开发领域。“鹏利”和“大商”是一种合作关系,现在“大商”拥有了“鹏利广场”20年的经营权,继续经营百货,但“鹏利广场”的所有权依然归“鹏利集团”,双方实际上是一种房主与房客的租赁关系。而不再做百货业的鹏利集团将投资20亿元人民币在中街东部建立一处包括10栋33层住宅的沈阳鹏利广场花园。李杰称,此次与“大商”合作,“鹏利集团”不仅出让了“鹏利广场”6.6万平方米的建筑经营权,还包括“新玛特”南侧的5.6万平方米的建筑经营权。

  大商集团将从4月1日起入住“鹏利广场”并对其进行重新装修,新商场8月份就可与消费者见面。而且新商场将与新玛特购物广场连成一体,形成一个拥有16.6万平方米(新玛特经营面积为10万平方米,“鹏利广场”为6.6万平方米)经营面积的超大百货商店。

  本次租赁事宜对大商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创新公司营销文化、开辟特色经营和错位经营的新途径,本公司租赁鹏利广场后,将在此建立大商家家广场和大商服饰广场,分别经营家电类商品、现代家居家饰类用品及服装服饰类商品。通过细划市场,实施专业化经营,填补沈阳市场专业性消费的地区空白,与本公司在沈阳市原有的商业资产形成优势互补,不仅可以借此引导消费,拉动地区经济增长,而且还可以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市场份额,提高本公司的竞争实力。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沈阳鹏利广场由鹏利公司投资开发,于1988年建成。该广场位于沈阳市中街东端沈阳大东区小东路8号,是集餐饮、休闲、购物、娱乐、商务、住宅于一体的现代化中央商务区和中央生活区,总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分A、B、C、D四区。
  
  本次租赁的物业包括沈阳鹏利广场A座和B座两部分,A座7层,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B座7层,总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而新玛特经营面积为10万平方米,故总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主要经营高级服饰、皮具鞋类、应季商品、金银珠宝、家居家饰、化妆品、儿童用品等,是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20年。
  2、租金:年租金2818万元人民币,其中A座年租金为1560万元,B座年租金为1258万元。自第二个租约年起年租金的递增或递减按下列公式平衡行业盈利水平计算:
  N=N1×P/P1N:当年年租金N1:上年年租金P:当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以沈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P1:上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以沈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个租约年的每个月前七个有效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当月租金(年租金/12),租金以人民币转帐支票形式支付。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乙方将预付1409万元人民币首期租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在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租金里首先抵扣该预付款。(消息来源:新华社)

标签: 大商集团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1

文章

699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