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运营总部接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小肥羊与烟台信发关于粉丝的小肥羊商标之争,最终以小肥羊公司胜诉画上了句号。小肥羊首席运营官张占海表示,从小肥羊的维权可以看到,中国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和范围也越来越大。
2002年8月20日,一家名为烟台信发公司的单位申请注册并核定使用了在第30类粉丝(条)商标上的“小肥羊”文字商标。3年后的2005年8月22日,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该争议商标。随后,烟台信发公司、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围绕是否侵权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的法庭大战。
小肥羊公司认为,该公司的“小肥羊”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很高知名度,争议商标制定使用的商品与小肥羊公司的餐饮服务具有很高的关联性,足以使消费者混淆误认,侵犯了小肥羊公司“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在先权利。最终,小肥羊的主张获得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
近年来,小肥羊公司不断加大维权力度。在加强国际商标注册数量和力度的同时,也加强了对二三线城市的打假。目前,小肥羊正通过其在新浪微博上的“山寨小肥羊随手拍”活动,曝光假冒小肥羊并展开维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