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住了国美电器阵脚的张大中面临“老友”的“追债”。张大中方面认为,当年的事早已了结。
“军功章”也有他的份?
有媒体昨日报道称,与张大中相交多年的胡懂志(协议中的“胡董志”为当时笔误)要求张大中履行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的“支付大中电器全部利润的15%”的条款,他称这是他当年投资大中电器的回报。胡懂志的律师张成茂昨日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原始投资的胡先生应该是大中电器的“幕后英雄”,“大中电器‘军功章’上的功劳有张大中的一半,也应有胡先生的15%”。
风波缘自24年前的1987年,当时在首钢集团当技工的胡懂志和好友张大中觉得做家庭音响是个赚钱的生意,决定开办音箱厂,但张大中钱不够,胡懂志投了3000元。双方手写了一份《张大中与胡懂志合作协议》,胡懂志拿原件,张大中拿复印件。该协议称:“大中电器与芦林木器厂合作开发音箱生产,由胡懂志投资叁仟元,并担负协调两单位经济往来正常进行,维护大中电器正常经济利益。两单位合作过程圆满,大中电器支付全部利润的15%于胡懂志。利润根据资金周转情况发放,可于前期优先发展生产。如果合作失败,大中电器将在3至6个月内如数退回胡懂志的投资。”
本月致信讨债
此后,胡懂志和张大中一直保持朋友关系。胡懂志对媒体表示,张大中“待自己不薄,每年都给自己送个十万八万的,每个月还补贴自己1500元的‘幸福基金’”。
本月9日,胡懂志给张大中写了一封信,委婉地提出了诉求:“公司卖给国美也好几年了,我们的事以至于我目前生活当中遇到的困难,您也是知晓的,所以在这里我还是要恳请张总您能履行当初投资时合同里对我所有的承诺,基于我现在面临的困难给予帮助。”2007年,大中电器以36.5亿元出售,按此计算,这笔旧债高达5.475亿元。张成茂告诉记者,他自己也给张大中写了一封信,希望大家能够坐下来谈一谈,解决问题。
此“大中”非彼“大中”?
对于这笔旧账,张大中的秘书昨日告诉记者,当时的3000元早就归还了。张大中方面此前曾向媒体表示,因为是好朋友,没把当时签署的合约要回来,而合作协议里的“大中电器”不是后来卖给国美的大中电器,只是一个音箱厂,早已关闭。
对于最终是否会对簿公堂,张成茂表示还要看事件的进展。他认为,在目前的经济法框架内,张大中与胡懂志合作协议的法律定位和张、胡之间的法律关系不难认定,只要胡懂志提出“股份分红”权利的要求,法律不会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