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信息披露滞后 东百集团为行权铺路?

   2011-04-21 21世纪经济报道3430

  东百集团与福建省三信集团(莆田)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下称三信公司)的合同履行纠纷,再起波澜。

  “福建莆田市中级法院已决定4月25日开庭审理双方托管合同纠纷案,租赁合同纠纷也将于近期开庭。”福建司法界一位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按照东百集团今年3月23日公告列举的索赔金额计算,这两起案件涉及金额高达4140.89万元。换言之,除了公告中提及的违约金182.2万元外,其余皆为东百集团因莆田托管及租赁合同两起案件的损失额。

  “三信公司也针对合同纠纷案提起了反诉,并对相应费用进行追讨及索赔,总金额超过1500万元。”上述人士说。

  据此,一位市场人士认为,在这两起案件中,东百集团的损失已经在所难免,如果全部败诉,按其总股本34322.26万股计算,每股应摊损失将达到0.16元。而东百集团2010年的每股收益为0.294元。

  但蹊跷的是,东百集团对上述重大诉讼的信息披露却一直滞后,记者调查发现,其背后或与中高层行权有关。

  信披滞后为行权?

  “撇开莆田项目的是非,东百集团在这两起案件中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前述市场人士表示。

  据前述福建司法界人士透露,东百集团关于托管合同和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的法院受理时间,分别是2010年10月19日和2011年1月19日。

  “对于落款日期为2010年10月9日针对托管合同纠纷的起诉状,东百集团的第一项请求是要求法院判令三信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后于同年12月4日变更为请求解除合同。”该人士说。

  可是,这个被东百集团称之为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案件,直到今年3月23日才与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起披露,此时距法院受理时间已超过5个月。而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信息披露时间,亦滞后于法院受理日期63天。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原先打印的落款日期是2010年12月6日,是在提交给法院时通过手写更改为2011年1月12日的。”上述司法界人士表示。

  此间日期的更改,是否存在玄机?

  “如果是2010年12月提交并被法院受理,诉讼的相关费用必须计入当年报表,推迟至今年1月就不会对2010年年报构成影响。”上述市场人士称,“东百集团推迟重大诉讼信息披露时间应该与股权激励有关。”

  资料显示,东百集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0年8月19日, 向7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032万份股票期权,副董事长、总裁魏立平获授期权数量为90万份,董事、副总裁、董秘、财务总监徐海涛和董事、副总裁崔正旭及副总裁李鹏,均分别为60 万份,72个中层管理人员合计76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88元。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约定,行权条件是以东百集团2009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2010-2012年,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为负且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与此相对应的是,公告表明,2010年8月27日,三信公司接管了东百集团莆田项目的托管区,导致托管合同事实上已无法履行;2010 年11月17日,三信公司又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履行,并于11月29日停止了水电供应。

  其实,早在2010年8月11日,三信公司就已向东百集团发出解除托管合同的通知,这亦早于东百集团期权授予日,并且直到本报报道后才在2010年10月21日予以公告。

  “秘而不宣以及推迟公告,暂时就不会对股价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行权。”上述市场人士表示,“公开披露后,东百集团的股价已经从高于行权价下跌至目前的低于行权价。”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1

文章

343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