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局:餐饮业原料采购票据须保留两年

   2011-04-25 现代快报594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餐饮业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的管理。

  国家食药监局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8月1日起,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相关证照、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该规定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

  这将有利于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采购溯源管理,有利于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利于提升公众饮食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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