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装标签
内包装上的字样
“虽然我提出了60倍的索赔,但是实际金额只有300元,我绝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给商家一个教训!”5月12日下午,在太原街伊势丹百货地下一层超市外,市民何女士讲述了她在伊势丹超市购买到过期蛋糕的经过。对于自己提出60倍索赔的原因,她称是因为商家涉嫌故意欺诈消费者。
惊:“特价”进口蛋糕过期7个月
据何女士介绍,5月6日,她在伊势丹超市购物时,发现有一款“日式厚烧蛋糕”正在打特价,原价30多元的蛋糕现价只有5元。虽然从外包装上的保质期看,蛋糕还有3天就要过期了。但她觉得进口的产品质量应该可以信任,便买了一份。第二天,当她打开外包装准备加工里面的冷冻蛋糕时,却在蛋糕的内包装上看到了“赏味期限10.9.26”的字样,她当即便怀疑那些字写的是保质期限。于是,她给懂日语的一个朋友打了一个电话,并最终证实“赏味期限”就是我国的“保质期限”。而从日期上看,那款蛋糕在2010年9月26日就已经过期了。何女士很后怕,因为如果不是她看得仔细,险些就把已经过期7个多月的蛋糕吃进了肚子。
怒:60倍索赔让商家“买教训”
何女士称,5月7日她便找到了伊势丹超市,但是一位管理人员在处理投诉时满不在乎的态度让她很生气。虽然超市方同意按照“假一赔十”的标准对她进行赔偿,但是她并没有接受。她认为区区50元钱不足以给超市足够的教训,此外,她还担心有其他市民购买了那款蛋糕,因为粗心,已经食用。因此,她提出了60倍的索赔要求,同时希望伊势丹超市能够“召回”销售出去的过期蛋糕。
5月12日下午,记者在何女士手中见到了那款过期蛋糕。在蛋糕的外包装上,原本应该标注保质期限的位置被贴上了一张“中文标识”,而“中文标识”上的保质期限写明为:2011年5月8日。但在蛋糕的内包装,记者也的确看到了“赏味期限10.9.26”的字样。
辩:超市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在超市,记者见到了负责处理此事的一位蒋姓负责人。他向记者介绍称,超市收货时只能看到蛋糕的外包装日期,不可能把外包装打开进行检验,否则就无法对外销售了。他表示蛋糕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不是超市贴上去的,应该是供货商贴上去的,因此超市本身也是受害者。接到投诉后,超市已经与供货商进行了联系,但是目前还没有答复。
记者问:“这样的过期蛋糕你们销售了多少?”他回答:“这位顾客买的是第一包。”并表示没有其他的蛋糕被销售出去。记者又问:“如果有市民见到报道后称也买到了同样的蛋糕,到时候你能否解释?”他马上表示,需要调查一下才能知道到底有多少过期蛋糕被销售出去,并马上安排工作人员拿着蛋糕的外包装去进行调查。
何女士认为,她已经投诉了5天,而伊势丹超市到现在都不知道有多少过期蛋糕被销售出去,证明超市根本没有关心消费者的健康,因此她还将坚持自己的索赔要求。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的谭德明律师指出,如果商家明知道商品已经过期仍然更改包装对外销售,那便存在一个欺诈的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法索赔。
记者截稿前获悉,伊势丹超市的负责人约何女士13日继续协商解决此事。对于此事最终结果,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主任记者 刘强 摄影 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