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商贸前四月同店销售增31.5% 委任新执行董事

   2011-05-19 7240

  金鹰商贸集团公布首四个月,销售总额48.78亿人民币(下同),按年增加39.2%;同店销售增长31.5%。经营溢利5.74亿元,增长27.7%。

  五一劳动节假日期间(4月30日至5月2日),销售总额增长39.2%,同店销售增长31.2%。

  金鹰商贸委任郑昭明为执行董事

  金鹰商贸(03308)公布,委任郑昭明为执行董事,任期由明日开始。另外刘石佑在今日举行股东会后退任独立非执董,并且不膺选连任,同时亦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另委任刘积瑄接替上述空缺。

  郑先生,49岁,持有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进修并获得证书。郑先生于二零一一年四月加入本集团以准备受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前期工作。郑先生在企业资讯化管理、供应链管理及贸易方面拥有逾25年经验。郑先生曾任智慧天下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之董事长、Best-Lock (China) Co., Ltd.之副董事长及Blocko (China) Co., Ltd.之董事。

  彼曾获委任第十届及第十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京市委员会委员,南京市海外联谊会副会长,江苏省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及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理事。

  郑先生目前亦兼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委员会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委员会港澳台侨 (外事) 委员会委员。

  郑先生在二零一一年四月加入本集团前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而彼于过去三年亦未曾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郑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于本公佈刊发日期,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涵义(香港法例第571章) ,郑先生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持有2,000,000股股份的购股权。

  郑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且其任期并无特定年期,但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告煺及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膺选连任。郑先生之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并将于该股东大会告煺,惟彼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符合资格膺选连任。郑先生之董事酬金尚未釐定,董事会将参照其于本公司的职责及现行市况而釐定,并须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准。

  独立非执行董事煺任

  刘石佑先生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 ( 「股东週年大会」 ) 结束时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且不膺选连任,同时亦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刘石佑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彼等煺任而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之事宜。

  选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积瑄先生 ( 「刘先生」 ) 在股东週年大会中获选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刘先生,52岁,于一九八一年取得国立台湾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分别于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五年取得美国宾州大学和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刘先生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执业律师,美国华盛顿特区执业律师及台湾核准执业之外国律师。刘先生现任华美银行 (美国NASDAQ上市公司) 董事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并兼任华美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还兼任阳程科技有限公司 (台湾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龙巖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全球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的近律师行 (台湾康德国际法律事务所) 资深律师。刘先生在法律方面拥有逾25年经验,在金融及投资方面拥有逾13年经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先生于过往叁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及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刘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于本公佈刊发日期,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涵义 (香港法例第571章) ,刘先生于本公司之股份或相关股份并无任何权益。

  刘先生之任期为一年,并将于其后重续,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事先通知予以终止为止。刘先生之董事酬金尚未釐定,董事会将参照其于本公司的职责及现行市况而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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