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延吉路万达广场意尔康新鞋20天掉色 返厂两次越修越差

   2011-05-23 大众网青岛5630

  
新鞋和修过的鞋对比(左边为新鞋,右边是修过的鞋) 

  5月23日讯  花559元买了双新鞋,谁知穿了不到20天就开始掉色。近日,市民史女士向记者反映,这双纯皮短靴是在延吉路万达广场二楼的意尔康专卖店购买的,掉色后专卖店将鞋返回厂家修理,谁知连续返厂两次后,鞋的质量却越来越差,原来的棕红色完全变成了深棕色,并且鞋的表面还被修花了,明显可以看到颜色不均匀。史女士还反映,该专卖店从来不主动给客人开发票,客人要的时候才给。

  
史女士的收据和返修证明

  买双新鞋过圣诞 却生了一肚子气

  史女士告诉记者,这双短靴是2010年圣诞节时买的,颜色和款式她都非常喜欢。“之前我买过好几双意尔康店的鞋,也算是老顾客了,那双鞋正好也是新款,我就毫无犹豫的花了559元买下了。”史女士称,买了新鞋后她第二天就穿了,谁知才穿了不到20天,鞋就开始掉色,红棕色已经不是很明显了。“那时候要过年了很忙,没时间去换,而且鞋是3个月保修,所以今年2月底我就把鞋送回店里。”史女士说。

  鞋送回店里后,工作人员说需要返厂维修,让史女士一个星期后去拿。“10天后我去意尔康专卖店,发现鞋子不但没修好,反而把色染花了,我一看就没法穿,他们说只能再返回厂里。”史女士称,第二次返厂后又是10多天,她再次来到意尔康专卖店,发现鞋的颜色已经不是她当初买时的颜色,已经完全变成了深棕色,并且上面还有一个一个的小圆圈,一看就知道是厂家染色的时候染花了。

  意尔康专卖店:要退鞋先交折旧费

  无奈之下,史女士要求店里给换一双,专卖店工作人员却称已经没有这双鞋了。“我说不行就退吧,那鞋实在没法穿,可他们居然还要收我将近100块钱的折旧费。”史女士认为,是因为鞋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没法穿,并不是人为因素,所以不应该收她的折旧费。与专卖店协商不成,史女士找到万达广场相关负责人投诉,万达广场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取折旧费都是按照相关规定来办的,经过调解,史女士还是不满意。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延吉路万达广场二楼的意尔康专卖店了解情况。在店里,记者看到了史女士的短靴,发现整双鞋已经是深棕色,表面明显可以看到颜色不均匀,缝鞋的线都被染成黑色的,明显还可以看到有重叠的小圆圈。一位店员告诉记者,因为鞋已经被史女士穿过了,所以肯定要交折旧费。当记者询问是否有依据时,该店员表示买鞋的时候都有标识注明的。记者又问是否能看一下标识,该店员从一双新鞋的鞋盒里找出一张“三包”的保修卡,但是记者仔细阅读了上面的条款,并没有出现折旧费一词,也没有提到该如何收取折旧费。记者再次询问该店员,该店员支支吾吾的一直说“反正鞋已经穿过了,肯定要交折旧费的。”

  客人不要就不开发票 意尔康被指店大欺客

  针对史女士反映的发票问题,记者询问了店员。该店员表示发票都有,记者问是否客人要的时候才开,该店员就不说话了。随后,记者咨询了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隋思玉。隋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商家不得向消费者出售有瑕疵的商品,如果是鞋子自身质量原因,一般正常穿着情况下损坏造成的开裂商家没有理由收取折旧费。假如是人为因素造成的,那么收取折旧费用就是合理的。

  “我跟朋友去买过好几次鞋了,只要不主动要发票,专卖店从来不主动给我们开,并且出现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都无法解决,这不是店大欺客嘛。”史女士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论消费者购买多少钱的商品,开具发票都是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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