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集团组建合营公司 为缓和资金紧张?

   2011-06-08 观点地产6250

   为了加固资金链,绿城曾表示,与其他企业成立合营公司也是集团缓和资金紧张的措施之一。

  6月7日上午,绿城集团发布公告称,集团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绿城房地产与绿城阳光、投资伙伴甲、投资伙伴乙共同订立投资协议,以成立合营公司。

  按照协议,该合营公司的注册总资本达20亿元。绿城房地产、绿城阳光、合资伙伴甲及合资伙伴乙分别需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民币4.8亿元、人民币1.2亿、人民币12亿元及人民币2亿元,分别占合资公司股权的24%、6%、60%及10%。

  合资伙伴甲与合资伙伴乙出资资金合计占到合营公司70%股份,但公告仅表示,合资伙伴甲为独立的第三方,是一家于中国成立并主要从事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而合资伙伴乙同样为独立第三方,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

  公告并无透露两家合伙企业的具体名称,绿城集团董事会秘书冯征对观点地产新媒体表示,这两家合营企业均为中国业内大型的投资公司且实力雄厚,介于目前该项合作尚处于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期间,不能在公告中透露其企业具体名称。

  冯征还补充:“这两家公司的加入,主要看中绿城的产品开发能力。成立合营公司对于绿城而言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将使绿城集团获得更好的发展。”

  绿城集团董事也同样认为,通过充分利用投资协议各方的注资,以及它们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经验,合资公司可致力从事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能源以及高科技领域,继而维持绿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在四方合营企业中,另外一家入股方绿城阳光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和房产开发业务,是绿城集团执行董事罗钊明先生全资拥有公司,因此,该合营公司的成立使得本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该合资公司成立后,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在中国进行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谘询、企业管理谘询及受托资产有偿管理。

  根据投资协议,订约四方应该在合资公司成立时初步出资20%,而余下的80%将于合资公司成立后两年内支付。因此,绿城房地产、绿城阳光、合资伙伴甲及合资伙伴乙将在合资公司成立时,分别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初步出资人民币9600万元、人民币2400、人民币2.4亿元及人民币4000万元。

  实际上,绿城通过组建合营公司,借助合作伙伴的实力帮助集团持续发展,与绿城本身紧张的资金链不无关系。

  从近期绿城刚刚公布销售数据可以看出,5月份,绿城销售额仅20亿元,今年1-4月份,绿城也仅完成了全年540亿销售目标的28%。

  公布这一数据的同时,绿城高管也表示,对此销售并不满意,并承认公司目前资金链紧张。今年以来,绿城并未购买多少地块,今后买地也会更加谨慎。

  不仅如此,观察绿城历来热销的几个项目发现,集团位于上海的绿城黄浦湾、绿城玫瑰园、绿城玉兰花园在今年前5月合计仅销售3.4亿元,其中绿城黄浦湾更是在今年首5月仅成交一套住宅,其58043元/平米的成交价是该项目的报价一半。

  从公司财务情况来看,绿城2010年负债率高达187%,这一切将为绿城接下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挑战,而绿城或许将通过更多的途径减缓集团资金压力。

标签: 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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