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附属公司作为借款方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订立信贷协议。据悉,雅居乐获授予金额为1亿美元的定期贷款,期限为3年。
根据信贷协议,雅居乐必须保证在协议期限内,控股股东陈卓林先生、陈卓贤先生、陆倩芳女士、陈卓雄先生、陈卓喜先生及陈卓南先生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至少50%的实质权益;且有权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控制权;陈卓林先生也不得停止担任公司主席。
如果上述要求不符合,则构成违约事件,贷款方可以向公司发出通知即时取消根据信贷协议项下对该贷款的承诺;及/或宣布全部或部份该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根据信贷协议所有应计或倘欠的其他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及/或宣布全部或部份该贷款须予立即偿还。
但公告并未披露控股股东持有雅居乐的实质权益占比。
5月19日,雅居乐首席财务官崔永年就曾透露,目前,雅居乐手头现金约148亿元,暂无融资压力,下半年至明年的到期银行贷款为2亿美元,正筹集3亿美元的银行贷款,预计在6、7月份可完成。
但从今年1月开始,雅居乐就进行了两轮融资行动。1月17日,雅居乐地产与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订立信贷协议,获得金额为15.5亿港元的定期信贷。
4月7日,雅居乐宣布已就建议发行2016年到期5亿美元4%可换股债券,与经办人渣打银行、摩根士丹利、汇丰、巴克莱银行及苏格兰皇家银行香港分行订立认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