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定为3500元 9月1日起施行

   2011-06-30 观点地产5750

  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有关修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议案,早在今年4月即由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该草案经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对起征点的建议不一,但部分群众认为起征点定于5000元较为合理。

  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获得提请,但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据悉,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参与审议的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

  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标签: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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