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永旺购物中心引入两个影院起纷争

   2011-07-02 佛山日报8760

  部门就是否颁发许可证召开听证会

  新进驻大良的星马电影院,是否具有电影放映申请资格,备受居民关注。前日,顺德召开广东首例《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领听证会,但星马公司能否获颁许可证仍需等待。

  事件回放:

  一个购物中心建起两个影院

  自凤城影剧院2008年息影后,顺德大良仅剩一家远离城区的嘉信影院。

  2009年,原顺德区文体新闻出版局对天马电影城在大良永旺购物中心建设电影院进行“立项”,同年4月,天马电影城有限公司提出了设立电影院放映单位书面申请,并获得了批准。但就在电影城装修接近完工时,因为与顺德永旺购物中心的物业方耀玮公司发生纠纷,被其强行停电断水,至今未完成装修,双方走上了法庭。

  在天马公司与耀玮公司纠纷之时,半年前,顺德区星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资近两千万元,在大良永旺购物中心建成星马影院一期4个普通影厅和1个VIP厅,并通过了市公安消防局验收。然而,今年4月,星马公司向顺德区文体旅游局递交申请资料,要求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至今未获得电影放映审批许可。

  今年4月,星马公司向顺德区文体旅游局提出设立电影放映单位书面申请,天马公司认为,经法院裁定,自己与耀玮公司的租赁合同有效,且合同得到顺德永旺购物中心开发商顺成公司的书面确认和担保承诺,星马公司与顺成公司的租赁合同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向顺德区文体旅游局递交申请,“两马”之争走上听证程序。

  听证现场:

  居民盼早日圆就近观影梦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耀玮公司无故缺席,只剩下星马公司、天马公司和顺成公司三方。听证一开始,星马公司就以天马公司并非利害关系人,不具备申请听证条件,要求天马公司离开听证代表席。天马公司代表立即回应,认为其与耀玮公司的租赁合同规定,不得在同一场所设立其他电影放映单位,现在星马公司进驻同一楼层,自己当然为利害关系人。后经商酌,认可了天马公司的听证代表资格。

  天马公司代表说,按照电影放映单位申请相关规定,星马公司租用的场地为办公室用途而非商业用途,同时星马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电影项目,不符合电影放映单位申请条件,同时,天马的申请立项在先,建设影院在先,根据与耀玮公司合同的“排他性”,星马没有资格获得放映许可证。

  星马公司则认为,公司已耗资近两千万元建设了影院,具备放映条件,同时,星马公司是否具有许可证申请资格,这是政府的审查工作,作为同行的天马公司不应阻挠。至于天马公司与顺成公司的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星马无关。

  顺成公司回应说,作为业主,购物中心经营只求获得经济利益同时,为群众带来便利,星马或是天马公司进驻,对其来说都一样,只希望尽快解决这次纠纷,影院早日开业。

  听证会现场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有旁听群众表示,大良人民期待就近观影已久,希望政府尽快解决“两马”之争。

  顺德区文体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后将汇总研究各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将作出是否对星马公司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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