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消费税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2011-07-02 广州日报4330

  商务部和财政部官员曾分别发表有关奢侈品关税的不同意见,昨天财政部网站刊文“不应取消或降低奢侈品进口消费税”。

  该文认为对奢侈品征税主要是维护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而商务部那篇文章则认为高税率致大量消费外移。各有道理,而笔者认为,关键要看消费税最终由谁承担。

  在经济学研究中有个“税收归宿”问题,税收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分摊与“需求弹性”相关。某些商品由于征收消费税而提高价格时,富裕群体可能选择其他替代品,税收实际上会落到生产者身上,某些行业工人可能会失业等。1990年美国决定对豪华汽车、游艇等高档消费品征税,以帮助穷人,结果却是富人不再消费这些物品而以国外旅游和消费等替代,税收由生产者承担并影响经营能力,只好解雇工人。这项政策似乎帮了“倒忙”,于1993年取消。

  本来,税收随着价格一起移转,“谁埋单谁交税”,但真能如此吗?按说高尔夫球运动的消费者应当承担消费税,但新华社记者曾撰文指出,一些干部接受商人邀请,享受免费打高尔夫球运动已“蔚然成风”。显然,他们并不是税收承担者。“埋单”的商人也是为了换取利益,也不会最终埋单。联想到周久耕的“天价烟”、高企不下的“三公消费”,你说税收的最终承担者是谁?

  “税收归宿”问题需要决策者思考研究,从而厘清哪些税该征哪些不该征,而“公权、公款埋单”的现象更值得警惕。唯有行政权力逐渐失去“利用价值”,纳税人被迫或商人“主动”为某些干部“埋单”的现象才能逐步消亡,百姓也不必再变相承担“消费税”。

  (广州日报 顾一冰 )

标签: 奢侈品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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