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实名制“防腐”如何走出纸面

   2011-07-05 法制晚报6650

  

  只有形成与银行联网等完善的机制,将“进口”和“出口”都卡死,才能真正实现实名消费,让“购物卡腐败”得到最有效的监管

  实名办理购物卡的规定,是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但在执行时却可能因为监管等方面的原因而不一定能落到实处

  ● 虽然有实名制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总不能给单位发福利还一个一个登记员工的身份证和姓名吧,就算这样登记了,刷卡的时候怎么识别

  ● 目前,很多职能部门都有监管职责,但是谁起主导作用、如何形成有效的链条,还没有相应规定,实名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些模糊之处

  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马乐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七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自实施以来,至今已一月有余。这一新规的出台,旨在根治购物卡等商业预付卡引发的腐败等症结,其疗效如何?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购物卡市场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因规范不够细化、监督无法落实等原因,“意见”在执行过程中流于一纸空文。

  各路商家我行我素

  “单位要发福利,一次性买10万元充值购物卡,需要实名登记吗?”在乌鲁木齐市友好路的一家大型百货公司,《法制日报》记者以购买购物卡为由,询问这家公司的财务人员。

  “不需要。”对方回答。

  “付现金行吗?”

  “可以,现金、转账、支票都可以,这个没有要求。不过要等支票到账后我们才会给你充钱。”

  “每张卡的面值多少?”

  “这要看你的要求,你想充多少都行,1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都行。”

  “不记名吗?现在不是都要求实名,需要我把员工信息提供给你吗?”

  “不用。”对于已经出台近一个月的新规,这名工作人员似乎还“蒙在鼓里”,“目前我们对购物卡的收费没有任何调整变化”。

  记者随后走访了乌市一些大型购物中心,除友好集团旗下的百货公司等个别商家规定购物卡的面值最大为1000元,万元以上必须登记外,其他商家均未对购物卡的面值和支付方式进行约束,大都是“来者不拒”、“客户为上”。

  此外,记者又询问了乌鲁木齐市多家洗浴场所、KTV、连锁家电购物中心及五星级酒店,了解到这些场所的购物卡(会员卡)的面值从500元、1000元至上万元不等,无需登记,无需转账,买购物卡的程序“方便快捷”。除家电类商场、超市的购物发票用途只能开“家电”外,其他均可按客户要求任意开具发票用途,如办公用品等。

  规避政策自有对策

  “你说的是才出的那个实名制规定吧,刚一出台,相关部门就召集我们开会了,这个对我们这样的超市没有影响,那都是针对大型商场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受贿,我们这儿的购物卡的面值都是100元的,最多也就是500元,根本不受影响。”在记者道出对购物卡实名制有所顾虑时,乌鲁木齐市一家超市的负责人解释说。

  之后,记者对该负责人“坦言”,因为公司发展需要,想打点一些关系,但又怕新规有所约束,所以提前“探探路”,好有所准备。对方听闻后,“开诚布公”地说,超市对此也有应对方式,如果需要面值比较大的购物卡,超市也可以办理,万元以上都没有问题。

  “这个你放心,我们有我们的办法,即使来查,也不会查出来的。再说,查也是来查我们。你们把购物卡买回去后怎么处置,我们不管,保证你们正常使用。”看似自有一套应对办法的超市负责人就此打住,对具体如何操作等问题不再多说,“放心好了,这种情况我们操作了很多次,尤其是节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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